1.媒体来源:
自由
2.记者署名:
林哲远
3.完整新闻标题:
“废止义务役一年役期”公投提案二度听证 苏紫云:国防部只需送立院备查
4.完整新闻内文:
中选会今(14)日针对领衔人、新党舆情中心主任季节提出的“废止义务役一年役期”公投
提案二度举行听证,厘清本案是否属公投法中不得公投的“人事”事项。季节认为,本案不
涉及具体人事任命;国防安全研究院国防战略与资源研究所长苏紫云则表示,人事不仅有职
务任命,况且依“兵役法”规定,国防部不管采4个月军事训练或1年常备役,都只需送立法
院备查。
新党舆情中心主任季节在去年12月8日领衔提出“您是否同意,废止2022年12月29日国防部
宣布‘将民国94年次(含)以后出生之役男义务役役期延长为1年’之公告?”全国性公民
投票提案。中选会3月5日首次举行听证,厘清本案是否适用公投法中的“重大政策之复决”
等议题。
中选会委员蒙志成表示,本次听证议题主要讨论方向包含,本案是否属于“公投法”第2条
第4项规定所称的“人事”事项,而不得作为公民投票的提案;本案是否属于“公投法”第2
条第2项第3款规定所称的“重大政策的复决”而适用该条款。
季节表示,反兵役延长公投,并无涉及文官系统与公务员等“人事”事项无关,没有涉及薪
俸的部分,也未涉及特定个人的具体人事任命问题。至于该案是否为重大政策的复决?他认
为,兵役延长涉及每年好几万年轻人的生涯以及关乎我国国防是否要走回只重视数量的征兵
政策,更影响台湾要用什么态度面对两岸关系,是要用抗中保台的方式,还是马英九时代九
二共识路线,显然本案属于重大政策的复决。
苏紫云指出,人事并非只有职务的任命,包括员额规划、铨叙、教育训练、考功绩等;依照
现代实务来看,五院人事组织业务职掌,也含括组织编制、员额规划。
苏紫云续指,依照“宪法增修条文第三条”第三项明定国家机关之职权、设立程序及总员额
,以法律为准则性之规定;第四项也订立各机关之组织、编制及员额,应依前项法律,基于
政策或业务需要决定之。再者,依“兵役法第34条”规定国防部如果认为志愿役士兵不足,
就可恢复常备兵征集。他强调,国防部无论采4个月军事训练或1年常备役,都是依法定权力
执行,只需送立法院备查。
不过,台北教育大学教育经营与管理学系助理教授吕理翔则认为,该案是否属人事事项,他
采取否定见解,毕竟几乎所有法律执行、政策、财务资源都与人有关,若皆为人事事项,那
公投就很难成案。
吕理翔也提到,本案用废止某个公告为标题,对民国94年后的役男权利可能受影响,他们应
透过权利救济方式进行才是正办。至于要不要用公投方式,他认为,恐怕不能解决权利受影
响的问题,毕竟废止公告后,法律会是真空状态,是否能回到4个月军事训练役,并非公投
可以解决的。
国防部资源规划司长邓克雄表示,义务役役期调整主要目的是为强化国军作战效能,有效维
护国家安全,鉴于国际战略局势、中共对台军事威胁明显变化等,国防部与国安会共同盘点
国军战力并就台澎防卫作战所需兵力规模、组织结构完整评估后,才同内政部依“兵役法34
条”回复征集94年次后役男服1年期义务役。
邓克雄强调,本案攸关国军兵力结构、规模调整,属于政府运作及管理事项的人事范畴,国
防部依据敌情变化调整编装、订出员额,对所征集兵源进行管理运用,这些都属于人事事项
的范畴。
第一项第一款,兵役役期是法律保留事项,政府机关并无逾越法律延长役期,公投题目用“
兵役延长”是否妥适,应再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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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新党舆情中心主任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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