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陈水扁特赦卡关?法务部报告:未判决案件

楼主: go190214 (天空之岛拉普达)   2024-05-14 14:44:36
1.媒体来源:
※ 联合报
2.记者署名:
※ 张睿廷
3.完整新闻标题:
※ 陈水扁特赦卡关?法务部报告:未判决案件不在特赦范围内
4.完整新闻内文:
蔡政府政府可能特赦前总统陈水扁,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明天将邀请司法院讨论该案
。法务部报告书今天(14日)曝光,内容清楚载明,特赦是宪法赋予总统专属职权。不过
,停止审判中之案件,并非特赦权范围,具体个案中如有未没收的犯罪所得,仍不受特赦
效力之影响。也就是说,蔡英文总统即便现在特赦陈水扁,审判中的案件、未没收款项仍
不在此次特赦范围内。
据传,蔡政府有可能在近日特赦陈水扁,引发各界议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明天将
邀请司法院秘书长、法务部长率所属相关单位列席就“总统行使特赦后,该案未没收之不
法所得及停审未定谳案件之处理”进行专题报告,并备质询。不过,法务部报告书已经今
日流出,内容提及特赦陈水扁所会遇到的状况。
法务部报告书指出,行使特赦权为专属总统职权,要以宏观角度盱衡全局决定是否行使赦
免权。总统倘欲发动行使特赦权,得依赦免法第6条规定发交研议,至于是否发交研议,
仍取决于总统裁量。简而言之,特赦权是总统职权,是否特赦犯嫌,均可由总统决定。
该报告书提及,按犯罪所得,属于犯罪行为人者,需要没收。具体特赦个案中,若已由审
判机关认定有应没收之犯罪所得并裁判确定者,依照前揭说明,特赦不影响确定裁判主文
有关没收之决定,故应依确定裁判主文执行没收。也就是说,犯罪所得并非特赦范围内,
仍须没收。
报告书写到,停止审判案件属于未经判决确定案件,应由审判机关认定是否原因事实消灭
,而可“继续审判”。尚未判决确定案件不属于特赦范围,仍须由审判机关依法办理。审
判程序进行中,如遇有刑事诉讼法第294条至第297条情形者,法院分别情形应或得停止审
判程序,此时仍处尚未判决确定之阶段。依同法第298条规定,停止审判原因消灭时,法
院应继续审判。
报告书结论提及,特赦是宪法赋予总统专属职权。停止审判中案件,应非可得行使特赦权
范围。具体个案中如有未没收的犯罪所得,仍不受特赦效力影响。法务部如奉总统令行政
院转令为研议,将以人道考量,并兼顾刑事政策为原则,拟具合法、合理、合情之意见,
陈请总统钧裁。
也就是说,陈水扁目前尚未审结的侵占总统府公文案、陈敏薰买官洗钱案、二次金改之国
泰并世华案、教唆幕僚伪证案均无法特赦;另外未没收款项也不在此次特赦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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