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ogT (星星知我心)
2024-05-14 12:16:01基本上就是官司主张错了: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10条第2项规定:“共用部分、约定共用部分之修缮、管理、维护,由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为之。 其费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区分所有权人按其共有之应有部分比例分担之。 但修缮费系因可归责于区分所有权人或住户之事由所致者,由该区分所有权人或住户负担。”
应该主张自己从未搭乘过电梯,电梯耗损主要是可归责于其他楼层住户频繁使用所导致的老化,应由搭乘量显较自己为多的住户分担,不然你要是没事玩电梯一天搭100趟,弄坏我也要出钱吗?
再者,公寓条例第10条第2项所谓的修缮、管理、维护,显然不包含处分行为,你要买新电梯抛弃旧电梯(从物)所有权,依照民法第828条第3项规定:“公同共有物之处分及其他权利行使,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得公同共有人全体之同意。”
只要一楼屋主不同意处分“公同共有”之电梯,何来电梯更新费用之花费。
有本事你把电梯拆下来放在中庭不准丢。
这招坏坏大家不要学喔!
※ 引述《wWwWw5566 (你的猫已跟着我回家了)》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中时新闻网
: 2.记者署名: 郭宜欣
: 3.完整新闻标题: 住一楼不想付电梯钱!她为6万元被管委会告 1理由输了
: 4.完整新闻内文:
: 住一楼不想付电梯钱,台北市北投一名赵姓女子遭到管委会提告,法院审理后判决赵女需
: 缴交分担的6万3947元,她虽辩称住一楼用不到电梯,但法院认为,社区用水仰赖水塔,
: 设备清洗需透过电梯才能抵达,难认一楼房屋无任何使用社区电梯之需求,判决赵女败诉
: ,可上诉。
: 北投某屋龄逾25年的社区,召开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办理更换各栋电梯,依照各户所有
: 权人“楼地板面积所占比例”分担电梯基金,赵女需负担6万3947元,因迟迟未缴遭管委
: 会提告。
: 赵女认为此分配方式不符合比例原则,辩称自己持有的坪数较大,但住一楼用不到电梯,
: 管委会也不让她使用,拒付分摊金额6万3947元。
: 双方僵持不下闹上法院,士林地院法官认为,电梯基金分配基准,经社区所有区权人开会
: 讨论后决议,采取“楼地板面积所占比例”为基准,与共有之应有部分比例相当,即属有
: 据。
: 此外,法官认为,社区用水仰赖水塔,设备清洗需透过电梯才能抵达,难认一楼房屋毫无
: 使用社区电梯的需求。至于赵女指控管委会不让她使用电梯,由于她无法举证不采信。综
: 合上述判决赵女败诉,应支付电梯基金,可上诉。
: 5.完整新闻连结: https://pse.is/5xee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