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台智光案掀法律战!搬民法、拒解约、不

楼主: lolahjy (我是猫,名字还没有)   2024-05-10 09:53:36
台智光案掀法律战!搬民法、拒解约、不接受1761费率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795469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联合报 / 杨正海
台北市长蒋万安今将赴议会专案报告大巨蛋、北士科、京华城、台智光4案,其中台智光
案,北市府4月8日发函台智光终止子约,主张3M传输费率,仅愿支付1761元,5月2日邀台
智光协商,但台智光未派员出席,却函文北市府,应按照合约规定给专案费率2100元,若
未给付全额,将按民法规定按周年利率5%方式计算迟延利息。
对于台智光态度强硬,台北市法务局长连堂凯表示,台智光并未谈及断网,诉诸法律,目
前相关的争议会进入契约救济程序,而台智光基于契约义务,仍需依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
提供服务,维持警局监视器传讯品质,市府将依法办理,并坚持立场。
警察局4月8日通知台智光公司终止子约,台智光先在4月19日函文回复,否认有给付他人
不法佣金、回扣、 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之情形,主张警察局认定主张终止子约,显于法
无据。
台智光还说,市府从未予该公司说明始末之机会,仅凭新闻报导认定有给付他人不法佣金
、 回扣、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之情形,于公共利益、公平合理与诚信和谐之理及子约第
16条之争议处理意旨有违,终止子约显无理由,应不生终止效力,契约仍继续有效。
市警局收到函文后,4月24日函通知台智光,终止子约程序即已生效,不因该公司片面否
认而停止,并从4月8 日起,警察局子约既已终止应当回归母约规范,依照市府核定之
TGSN 费率1761元实支实付。
北市府5月2日邀台智光协商,但台智光无人到场,当天发文北市府,主张公司重申并严正
否认有就协议书给付他人不法佣金、回扣、贿络或其他不正利益的情形,在经案件相关之
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判决确定前“难认贵局现阶段已合法终止,本公司依约自无配合办理
终止后续程序之义务”。
针对北市府只愿支付1761元,台智光公文中指出,今年3月8日市府已核定3M传输费率为
2100元,应按照此费率依约定期限给付费用,如拒不给付或未给付全额,将依民法规定按
周年利率5%方式计算迟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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