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可教化”,哪来的法源依据?

楼主: kcj001 (kcj001)   2024-05-08 10:55:02
各位早安
大家常常在刑事判决上可以看到,法官以“可教化”
轻判罪犯,原本应该判处死刑的,改判无期徒刑,原
本应该要坐牢的,改判易科罚金或缓刑。
小弟无聊翻了一下刑法,发现“可教化”根本不是法
定量刑的理由,在其他法律中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一个没有法源依据的东西,长年来被法官拿来作为轻
判罪犯的理由,是不是很可笑??
而且一个罪犯可不可教化,也不是一个法官该管的事
,更不是法官专业所在,法官的所学或职业养成中,
也从未教导“可教化”如何认定,既然不是法官判决
应该考量的事由(可教化),那可不可教化就不应该
是法官所要关心的事。
为什么“考教化”这个没有法源依据的东西,一直被
法官滥用?
我们法律人养成是不是有很大的问题?
有没有这方面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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