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假好心帮友顾女儿!云林男脱裤侵犯 “女

楼主: pchunters (POWER)   2024-05-05 23:11:48
看原文的推文,也说裁判书是111年度侵诉字第28号
看完真的是叹为观止
本肥就"断章取义",用Q&A的方式来说看看台湾司法
Q1:未满14岁的A女有说强烈不要,算不算违犯意愿?
A:
A女虽然领有中度身心障碍证明,但仍具有一般生活上理解能力,此有本院送请精神鉴定
报告结果可稽,倘若A女在案发时有受到任何违反意愿之手段,势必会伴随激烈或明显之
反抗动作,甚至造成相关伤势,且可以于事发后返家时求救,B男当有所见闻。至关于A女
是否遭被告性侵部分,B男并未亲自见闻,而系辗转自A女及A女姑姑处听闻,核仍属A女指
述之累积证据,实无从以此推认被告系以强暴、胁迫或其他违反意愿之方法对A女实施性
交。
Q2:A女事后有“创伤后压力症候群”!
A:
A女为性自主意识尚未成熟之少女,过早发生性行为也可能对其身心造成负面影响,如仅
以A女有创伤后压力反应,即认被告系违反A女意愿而为性交行为,稍嫌速断。
Q3:所以结论是有没有违反未满14岁的A女意愿?
A:
告明知案发当时A女未满14岁,思虑未臻成熟,尚无完足性自主能力,却未能克制自身情
欲,为逞一己私欲而于未违反A女意愿之情形下为性交行为,严重影响A女之身心健全、人
格发展、两性关系认知
Q4:被告是有多可怜?
A:
被告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可,兼衡其自陈国中毕业之教育程度,先前从事厨师工作,目
前待业中,离婚子女已成年之家庭生活、工作经济状况,及衡酌辩护人辩称被告系酒后失
虑乱性,已记取教训、痛改前非,并均坦承犯行。被告家境贫寒,靠打零工维生,且有高
龄母亲需要照顾、被告亦患有如诊断证明书所示之各项疾病,健康状况不佳,所以才不具
备足够赔偿被害人的能力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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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法官是不会错的,所以一定是我这个法盲解读错误
所以有兴趣的可以点来看看原始的裁判书
https://tinyurl.com/yuh3x45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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