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可能与这个命案无关的问题想问一下
根据我自己的认知,民法的婚姻制度,
保障的应该是两造的财产,
以及双方家族关系的连结,
而不是保证双方的爱情关系
去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时,也只看双方的自主意愿,
准备结婚书约及身份证件(确认符合资格)即可,
并没有审核交往过程,也不具必要性,
相对的一般所谓的公证结婚,
有公证人及亲友观礼的那种仪式反而没有法律效力,
事后一样要去户政事务所完成正式登记才行
那判断婚姻及继承关系是否生效,
就是这个案子在吵的假结婚,
为什么要审核交往过程及互动基础?
纯粹就我国婚姻制度的法律疑问而已啦!
想知道自己的认知是不是错误的,
这个案子牵扯到离奇命案及高额遗产不做评论,
容易吵偏题
: 开庭辩结隔天,就是五亿高中生命案满一周年,赖小弟的遗体也还冰存在殡仪馆,这次辩
: 结庭。检察官提出质疑,表示夏男和赖小弟,没有基础互动和书信,通讯软件也看不出有
: 交往事实,尤其是在赖小弟生父丧礼期间就急着登记,还是带着资料约赖小弟出门表示有
: 预谋,并提到一般结婚都是充满喜悦,而且会跟家里的人商量,但双方的家人却都不知情
: ,夏姓配偶却反驳,结婚是当下两人共同决定,如果赖小弟没有过世的话,今天一样坐在
: 这里列为被告并提到判决如果有罪,只能说是来自舆论的判决,不是尊重两个人自我意识
: 的判决。
: 4日赖小弟过世满一年,网友在社团号召,预计在当天下午2点举行抗议游行,将从崇德殡
: 仪馆走到命案现场,持续声援五亿高中生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