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apssan (Miracle)
2024-05-04 18:02:07※ 引述《Madthief (疯贼)》之铭言:
: 回头来看看沈柏洋的法案到底提了啥
: 首先就是前往大陆地区需要申报的人员身分增加
: 然后申报有虚伪或隐匿罚多重呢?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一千万以下罚金
: 以下的意思是最轻可以当作放屁一样
我个人看完的结论是沈伯洋很可能是隐性的中共同路人
要抓抓耙子是好事,但为什么仅限去中国要报备?
难道有什么机密是在中国交付就是机密
在泰国韩国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甚至美国交付就不是机密了吗?
这简直就是在跟抓耙子说以后去别的地方啦不要这么明显
变相增加检调跟国安单位的工作难度
本来只要重点监控有去中国的就好
现在好了,有飞出去的通通都有风险了
我建议既然要这样搞
所有跟中国有建交的国家跟地区都列管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