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台中44岁妇再婚生2宝养不起!提告前夫儿

楼主: ken0609 (华丽之城)   2024-05-02 20:48:07
1.媒体来源:
三立新闻网
2.记者署名:
记者吴泊萱/台中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台中44岁妇再婚生2宝养不起!提告前夫儿讨扶养费 一原因遭法官打脸
4.完整新闻内文:
台中一名44岁妇人小美(化名),再婚后因收入不稳定,难以独自扶养2名未成年子女,
竟对与前夫所生的2名成年子女提告,要求前夫2子女必须每月支付25,666元扶养费,直到
自己死亡为止。但法院审理发现,小美与前夫生下2子女后就要求分居,并未尽到照顾义
务,且小美年仅44岁,还有再婚的丈夫可以一同抚养2名幼子,没有理由向前夫子女要钱
,驳回声请。
判决书指出,小美自称平日以打零工维生,有工作才有钱,每个月收入约8千至1万元不等
,收入不稳定,还要独自扶养2名再婚后所生的未成年子女,生活相当困苦,无法以自己
能力及财产维持生活,有受扶养之必要,因此向与前夫所生的2名成年子女提告,要求2人
必须依1比1之比例分担扶养费用。
小美以行政院主计总处公布的111年度台中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费支出为标准,向前夫2子女
要求每月支付25,666元扶养费,直到自己死亡为止。但前夫的2名子女表示,小美生下他
们之后,就离开家里,没有尽到照顾义务,且他们从小到大是爸爸与阿嬷扶养,请求免除
扶养义务,驳回小美之声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美虽然有提出户籍誊本为证,但小美年仅44岁,尚难认定有不能维持
生活之情形,且小美的再婚丈夫也同为扶养义务人,也该负担2名未成年子女之扶养费,
不该由小美独自负起扶养责任,也没有理由以此向前夫子女主张无法维持生活,因此驳回
声请。
而根据台中市府公告,112年度台中最低生活费标准为1万5472元,若家庭收入平均分配后
,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过1万5472元;动产限额每人8万元;不动产限额每户362万元,
可申请低收入户审核,市府将依社会救助法提供补助。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iiil.io/iYQr
6.备注:
标题没看仔细以为要前夫帮忙养自己另外生的小孩。觉得真是无耻啊!
看清楚内容是更无耻的告自己刚成年不久的子女。
44岁,离退休年龄还好几年,与前任生的子女大概也就20出头,自己抛弃了他们,更何况
自己现任老公也还在,怎么好意思搞这出。
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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