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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中央社
2.记者署名:
中央社记者陈至中
3.完整新闻标题:
国中小服仪违规不得惩处新规惹议 教长:没有要废止制服
4.完整新闻内文:
(中央社记者陈至中台北2日电)国教行动联盟指最新公布的国中小奖惩准则不能惩处,
形同废除制服。教育部长潘文忠今天在立院表示:“没有要废止制服。”准则是延续民国
109年规范,须由师生经民主程序律定。
教育部4月30日公布“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学生奖惩准则(以下称准则)”,针对违反服
装仪容、情感关系及违反学生在校作息规定的管教惩处,订定全国一致性规范。
国教行动联盟5月1日发布新闻稿,质疑准则第10条规定,学校对违反服装仪容规定的学生
“不得加以惩处”,形同变相废除制服和服仪规定。
教育部长潘文忠到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备询,会前接受媒体联访,强调准则并非新的
规定,而是延续109年8月颁布的“国民小学订定学生服装仪容规定之原则”及“国民中学
订定学生服装仪容规定之原则”,本就要求不能惩处。
潘文忠提到,过去曾有学生因天气冷,加了一件保暖外套,就被学校惩处;也有学校要求
穿全白的鞋子,学生只好用立可白把鞋上的黑线涂掉。
潘文忠表示,学校须依照民主参与程序设置服装仪容委员会,师生共同律定服仪规范。他
认为应将服仪当作“美感教育”的一环,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由学校施以适度的正向管
教督导。(编辑:方沛清)11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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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服仪不能惩处 但不是废掉制服
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 由学校施以适度的正向管教督导???
真想说教育部长你要不要听听看你在说什么?
不过要是我是学务主任的话就干脆不要管服仪了
真的是自找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