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立委牛煦庭提试用期法制化 劳团忧雇主恐

楼主: andre9 (andre)   2024-05-02 11:04:35
试用期入法不是不行
试用期解雇只涉及劳基法第11条第5款
(五、劳工对于所担任之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但是你的细项如何规范,涉及超广包括 预告、资遣费、失业给付、资遣通报
你要怎么去处理,透过细项?
但我支持,试用期约定期限或延长确实可以加入
劳动部过往确实是有试用期的,只是劳动部会废止试用期是因为逾越母法。
现在是用"合意"制,法制化也可能变成让新进劳工“不论能力好坏”一定要有试用期,
若真要立法应预留弹性。
结论啦,可以引起讨论很好,口水一大堆反而帮不到劳工。虽说劳基法对中小企业
好像有跟没有也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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