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规
1. 允许只给基本工资,只要劳资协调可以
2. 允许试用期超过三个月,只要劳资协调可以,且不限定延长次数及时间
3. 可被业主非自愿离职,但须给资遣费
牛煦庭要修的方向
1. 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2. 试用期薪资不得低于全薪八成
我是想问那个工会理事长知不知道现在法规是怎样定义,还是他站在太高位然后看不到有“
试用期”这种东西存在
居然以为劳动部在民国86年把试用期拿掉???
那很可以呦,要是试用期已经被劳动部禁止了,那牛煦庭的修法就是多此一举
那也就代表试用期的薪水是全薪,对吧,只要有任何一毛钱因为“试用期”的理由而被扣,
那就是违法乱纪行为
请问劳团全国产业总工会理事长江健兴,你说劳动部在民国86年取消试用期的证据在哪里,
这是可以直接造福劳工团体呦,麻烦请您提出证据,不要做政府的哈巴狗
※ 引述《lycppt》之铭言
: 立委牛煦庭提试用期法制化 劳团忧雇主恐滥用
: 2024/5/1 16:45(5/1 17:01 更新)
: (中央社记者吴欣纭台北1日电)国民党立委近期主张试用期法制化引发讨论,劳团全国?
: 业总工会理事长江健兴今天说,劳工不希望有试用期,因为怕有雇主会滥用,如今法规已
完
: 善,实在不需要有试用期。
: 国民党立委牛煦庭提案修改劳基法,主张试用期薪水不得低于应聘工资80%,后因外界议?
: ,他不希望失焦,决定拿掉草案中试用期薪水不得低于80%的规定,回归劳资议定。
: 对于有立委提案要将试用期法制化,江健兴今天在五一劳动节劳工大游行时受访表示,“
我
: 觉得很奇怪”,劳工团体过去一直诉求把试用期取消,劳动部好不容易在民国86年拿掉,
现
: 在竟又有立委提要设试用期。
: 江健兴指出,以前就是因为有试用期,导致雇主会利用试用期随意资遣劳工,使得劳工没
有
: 资遣费等,现在劳基法没有试用期规定,雇主要资遣劳工也必须依照一般程序来进行,依
照
: 现在法规根本不需要试用期。
: 江健兴也说,劳工如果真的不适任,雇主就依照劳基法来资遣,“大家没话讲”,但不应
让
: 雇主有试用期这个借口来资遣劳工。
: 另外,针对国民党一开始所提的试用期薪水不得低于应聘工资80%的修法方向,江健兴也?
: ,若国民党执意这样修法,劳工势必会反扑。(编辑:陈清芳)1130501
: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40501024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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