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试用期8成薪起跳挨批 牛煦庭:有意见的人也提版本
联合报/ 记者屈彦辰/台北即时报导
国民党立委牛煦庭等提修正劳动基准法(劳基法)第15-1条,建立试用期法制化,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薪水不得低于应聘工资80%,此事却遭受批评。牛煦庭今表示,昨下午已修正,也劝有意见的人,请提出自己的版本。
国民党立委牛煦庭、吴宗宪、黄建宾、游颢日前举行记者会,表示将共同提案修正劳基法,进行“试用期法制化”、“自愿离职强迫禁止”、“非自愿离职证明书发给义务”、“欠薪通报义务”、“欠薪得强制执行”、“休假召回成本补偿”及“天灾劳工退避权”等七大修正。其中试用期法制化被引发批评。
牛煦庭今说,提修劳基法第15-1条,是因了解劳动实务,有很多试用期造成的劳资争议,现行法规无规范试用期,按劳动部函释,连劳动部网站的QA都称,法无明文的情况下,由劳资双方自行订立之。
牛煦庭表示,他观察到,劳工试用期的薪水较低。另外多久算试用期?自由议定过程中,劳方往往属于弱势,所以试用期不一。再者是怎样通过试用期,顺利转正?考核评鉴标准不明确。
牛煦庭说明最早修法目的,有些劳工在试用期的薪水被打压,故抛出不得低于应聘薪资8成的楼地板规定。作为立委,法案讨论过程当中,维持心态开放是重要的。有人说试用期时的薪水是直接给满,倘有8成楼地板的规定,会不会反而导致定锚效应,造成损失?他认为此种说法有道理,即便是来自不同政党的质疑,凡是有道理,就顺应民意做合理修正。
牛煦庭坦承想法不够周延,故昨已提出修正。他说,遗憾的是很多攻击是恶意为之,即便做了修正,还是被贴标签,甚至说是抄中共法案。他驳斥,这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立法院的网络连不上大陆网站,做法案研究调查也不会参照大陆法律标准。
牛煦庭特别强调,绝不可能有22K的问题,因在修法草案里,即便有8成楼地板的规定,也不会低于劳基法最低标准,不晓得为何民进党未看见法条内容,就自行超译、曲解。他也奉劝有意见的人,请提出自己的版本,民进党有这么多意见,请把修法版本提出,尽速排入立法院卫环委员会,在法案实质审查时攻防,而非透过匿名侧翼,曲解法案本意。至于是否干脆废掉试用期,他持开放心态,试用期是存在于劳动现场的实务问题,不因劳基法有写无写就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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