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立院决议属“建议性质” 政院可不理会

楼主: stewartqq (凉a)   2024-05-01 12:39:32
1.媒体来源:
udn联合新闻网
2.记者署名:
记者唐筱恬、屈彦辰
3.完整新闻标题:
立院决议属“建议性质” 政院可不理会
4.完整新闻内文:
电价于四月一日调涨,平均涨幅十一%,国民党与民众党昨联手通过“立法院决议”要求
冻涨,但经济部强调必须依法执行电价审议结果。立法院法制局人员指出,历届国会通过
各式各样决议案,依大法官释字第四一九号解释,若立法院决议逾越或牴触职权范围,决
议属于“建议性质”,未有效力,只是展现民意、形成政治压力的方式。
宪法规定,行政院对于立法院决议之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如认为有窒碍难行时,得
经总统之核可移请立法院覆议。立法院人士指出,电价冻涨一案属于决议案,不是法律、
预算案,行政院若不执行也不用提覆议,直接不理会,立法院也没辙。
立法院前法制局长罗传贤分析,美国国会也有决议案,必须在两院通过、总统签署下才变
成法律,如果只有一院通过就只是声明;立法院一般决议案仅有参考性质,为立委反映最
新民意给行政院考虑而已,若立委想实质改变电价,必须修“电业法”解套,否则决议案
只有建议性质,没有任何效力。
台北大学公行系教授刘嘉薇认为,经济部的确是依照法律执行业务,立法机关所提的是政
治上、民意上的压力,希望不要涨电价,但因为此提案不是修正电业法,不会构成约束力
;不过,电价带动的物价上涨,民众非常有感,这次立法机关通过的提案是反映民意。
世新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方凯弘说,电价冻涨案经立法院会表决通过,可以代表立法院
对此重大政策(指电价调涨)想法,但基于行政、立法分立,须保留给行政部门在某些重
大政策的决议空间,目前法律确也留给行政部门决定电价的权责。
文化大学政治系退休教授杨泰顺表示,就国会政治角度而言,国会代表民意,行政院是执
行单位,行政体系要尊重立法院决议,不能完全不理,按照宪政体制也必须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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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法律!!!
法绿!!!
不愧是党!!马上找出解套~
不过细节...
所以行政院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囉?
树发部也是花钱花的爽~顶多被咆啸罢了!
钱照花,洒光人民的钱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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