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有一说一 试用期三个月其来有自吧?

楼主: ivorysoap (ivorysoap)   2024-04-30 19:51:44
有一说一 试用期三个月其来有自吧?
当然了 试用期可长可短 短可以到一天
长可以到数年以上(每年尾牙告诉你 好好干 争取转正)
本来法律上就没有关于试用期的任何明文规定
BUT
我以前就发现了
离职要多久前办理?
发布科室:劳动基准科
1.劳工离职需依工作年资长短提前预告雇主。
(1)继续工作3个月以上1年未满者,于10日前预告之。
(2)继续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满者,于20日前预告之。
(3)继续工作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预告之。
看到没 第一条明显就说了三个月之内劳工可以说干就不干 连招呼都不用提前打
这不就是试用期三个月的由来吗?(给劳工试用老板的权利)
所以
有一说一 试用期三个月其来有自吧? 有八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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