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蓝委劳动节推修法 试用期应予法制化

楼主: abc1332002 (abc1332002)   2024-04-30 16:04:29
简单分享几个事情,不然很多讨论连基础事实都搞错很难讨论。
1. 试用期在劳基法施行细则原本是有的,后来1997年的时候删除了。
2. 试用期本身没有违法,试用期属于老板跟员工可以约定的范围,劳基法就是双方不能约定违反的。所以不是不能有试用期,而是试用期也要遵守劳基法,包括试用期要有最低工资,试用期不续聘要走劳基法非自愿离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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