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蓝委推劳基法7大修正 雇主召回休假劳工

楼主: andre9 (andre)   2024-04-30 13:49:55
先讲结论 有些不错
1.新增《劳基法》15-1条,原本15-1是劳工最低服务年限约定
建立试用期法制化,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薪水不得低于应聘工资80%,雇主必
须在试用期提供劳工职训,帮助劳工快速适应职场。
这个双方是用合议的,但是你很难界定真的这工作到底几个月才能上手。不能说不好,
至少有比没有好。一个明确时间。
2.修正《劳基法》第17条及第19条,禁止雇主强迫或诱骗劳工签属自愿离职书,若劳工非自愿离职,
雇主不可拒绝发给非自愿离职证明书,以利劳工顺利请领失业给付。
这个之前就有规范过类似的,这细则要另外研拟。不然你技术无法实质改善,
拿不到非自愿离职书,这个细则办法要很明确。要不要去申请向劳检单位去反应。中小企
业太多,这个困难就很高
3.第27条及第27条之1,旨在解决雇主恶意欠薪及恶性倒闭问题,雇主不仅有未按时给付薪
资的通报义务,主管机关在雇主欠薪时,也有强制执行的法源依据。
这个也是要靠细项,他就没钱了,你怎么明确的知道他有藏钱? 应该是要靠其他的办法
去让他们不敢,目前看起来好像没用
4.第40条修正案,要求雇主于劳工休假时紧急召回出勤,应负担召回劳工的交通费等额外成
本,包含车票、机票及其他支出,避免雇主滥用紧急召回,让劳工能安排假期活动
这点很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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