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劳动节前夕 蓝委提《劳基法》7大修正:

楼主: Homura (虎斑街猫˙Rebirth)   2024-04-29 14:53:11
劳动节前夕 蓝委提《劳基法》7大修正: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TVBS 记者 林至柔 / 责任编辑 编辑组 报导
明天就是五一劳动节,国民党立委牛煦庭、吴宗宪、黄建宾,以及游颢于今(29)日举行记
者会,宣布共同推出劳动基准法七大修正,期望提升劳工各方保障,修法内容包含“试用期
法制化”、“自愿离职强迫禁止”、“非自愿离职证明书发给义务”、“欠薪通报义务”、
“欠薪得强制执行”、“休假召回成本补偿”及“天灾劳工退避权”等新修正制度。
牛煦庭指出,目前劳基法对于劳工试用期并无明文规定,修法将新增《劳基法》15-1条。牛
强调,劳工试用期是为了辅助劳工适应新职场环境,但现在有很多雇主不只没有提供职训和
考核,导致雇主利用试用期占劳工便宜,因此建立试用期法制化,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试用期薪水不得低于应聘工资80%,雇主必须在试用期提供劳工职训,帮助劳工适应职场

吴宗宪表示,修正《劳基法》第17条及第19条,禁止雇主强迫或诱骗劳工签属自愿离职书,
若劳工非自愿离职,雇主不可拒绝发给非自愿离职证明书,以利劳工顺利请领失业给付。
游颢则强调指出,修正《劳基法》第27条及第27条之1,旨在解决雇主恶意欠薪及恶性倒闭
问题,雇主不仅有未按时给付薪资的通报义务,主管机关在雇主欠薪时,也有强制执行的法
源依据。
黄建宾提出,《劳基法》第40条修正案,要求雇主于劳工休假时紧急召回出勤,应负担召回
劳工的交通费等额外成本,包含车票、机票及其他支出,避免雇主滥用紧急召回,让劳工能
安排假期活动;劳基法第40条之1则新增劳工退避权,当天灾导致劳工通勤有危险性时,劳
工可拒绝出勤,以保障劳工权益。
牛煦庭表示,这次修法是集合四间立委办公室研究能量推出的大部法案,修法的范围涵盖入
职、在职、离职等各个劳动阶段,通过后可望提升劳工权益保障;未来法案一读后也将会积
极联系社福卫环委员会召委协助排审法案,尽早审查,尽早通过。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2470443
几个重点上色highlight
看起来很不错
希望能尽早通过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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