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公然侮辱罪仍合宪...但要限缩 馆长、周

楼主: Subscript9 (暱称什么的好难取)   2024-04-26 15:42:09
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记者署名:
2024-04-26 15:28 联合报
记者林孟洁/台北即时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公然侮辱罪仍合宪...但要限缩 馆长、周玉蔻都曾被判有罪定谳
4.完整新闻内文:
宪法法庭今宣示公然侮辱是否除罪的判决,除声请人作家张大春、媒体人冯光远外,不少名
人也曾“口出恶言”被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刑,包括馆长陈之汉、媒体人周玉蔻、检举名人
苏大妈等。
陈之汉不满艺人吴宗宪评论网红,开直播骂吴宗宪“您前辈,干XXXX勒”、“本土天王,干
XX”、“你连屁都不如嘛,你什么洨”等语,被一状告上法院,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58日
,得易科罚金,并宣告缓刑2年,须向公库支付10万元定谳。
陈之汉也曾在直播时,指网红公民老师罗文是“螺纹保险套”、“关于这个螺纹保险套真是
干XX老XX的杂碎”、“罗文我干XX老XX勒”等语,罗提告公然侮辱,法院认为馆长有罪,判
拘役20日,得易科罚金确定。
媒体人周玉蔻2017年间在政论节目讨论年金改革,辱骂台湾警察协会理事长陈志杰“黑道”
、“像流氓”、“流氓嘴脸”等语,陈不满遭骂而提告;周玉蔻事后以15万1000元和陈志杰
和解,却不松口承认犯罪,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并宣告缓刑2年定
谳。
周玉蔻也曾在节目骂退休警察赖坤柚“流氓”,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50日,周玉蔻没有
上诉而全案确定。
台南市检举名人“苏大妈”苏宝兰曾在台南大天后宫门口,辱骂林姓男子是“狗”、“我听
你一只狗在放屁”,又在三宫大帝庙门口,以“肖查某”辱骂苏姓女子,法院依公然侮辱罪
各处苏大妈6000元罚金,得易服劳役。
苏宝兰2020年间在拖吊场调取机车违规遭拖吊移置的资料,却与拖吊场人员发生争执,员警
获报到场处理,苏大妈过程中不断用手机录影,用手机侧录干扰,并辱骂警员“唉唷!你也
知道你身体有臭味喔!我也觉得我闻到臭味”、“怎么好臭喔!喔,真的有够臭”,法院依
公然侮辱罪判刑3月定谳。
不过,也有名人挨告公然侮辱罪嫌,最终全身而退;媒体人冯光远曾在脸书转贴旅美教授陈
时奋指控新竹市长高虹安博士论文涉抄袭的文章,并留言骂高虹安是“人渣俗辣”,高虹安
提告公然侮辱罪嫌,冯光远最终获处分不起诉。
网红陈沂曾暗指“鸡排妹”郑家纯是“黑菊姐”,被告公然侮辱、加重诽谤等罪嫌,检方认
为陈沂语句尖酸刻薄,但充其量是对个人外表美丑、臀部器官黑白表达意见,未直接对鸡排
妹人格本身羞辱贬抑,处分陈沂不起诉。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21/7925690
6.备注:
宪法法庭113年宪判字第3号判决
刑法309条第1项规定:
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9千元以下罚金
所谓公然侮辱行为,系依个案之表意脉络,故意发表贬损他人名誉之言论,逾越一般人可合
理忍受之范围
言论之性质,是否有益公共事务之思辨等正面价值,于个案足认他人之名誉权应优先于表意
人之言论自由而受保障
于此范围内,并未违反宪法11条保障言论自由之意旨
另外,所谓“侮辱”,与法律明确性原则并无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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