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淫女记者反控诬告报复 未遂变性侵 张书维罪加一等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
监察院副院长李鸿钧担任立委时的办公室主任张书维,被控在餐会后续摊时,对两名女记者
摸胸、摸臀,还有一人被其带往摩铁性侵未遂,原本高等法院以张男犯两件强制猥亵及一件
性侵未遂罪,判刑四年六月,最高法院先宣判两个强制猥亵罪的二年八月徒刑定谳入狱,将
性侵未遂部分发回更审;最近高院更一审进一步审理认为,张男并非性侵未遂,而是罪加一
等的既遂犯,昨改依强制性交罪判刑三年二月。
改依强制性交罪判3年2月
法界人士说,若张男强制性交罪获判定谳,高检署会向高院声请,将该件判决与之前定谳的
强制猥亵判决,合并定应执行刑。
检警调查,张男于二○一九年二月间,与两名女记者餐叙结束后到KTV续摊,进入包厢后,
张大胆搂住一女肩膀摸胸,该女出言警告,张不理会而持续摸胸,甚至撩起裙子摸腿及臀部
。不久张将魔爪转向另一名女记者A,对其摸胸、摸背,先前遭猥亵的女记者B,赶紧敬酒解
围。
续摊结束后,A女原本要送张至服务处休息,张却要求出租车开进摩铁,两人为此僵持不下
;张声称他到摩铁后,女记者即可离去,A女只好同意。二人抵达摩铁,女记者内急如厕,
张见有机可乘,不顾对方哭喊“我生理期来,你不要这样”,强逼口交及企图硬上,因无法
勃起作罢。事后女记者向友人诉苦及报警,张被检方起诉。
新北地院依两名女记者指证、友人、出租车司机等人证词,认定张犯行明确,对两女造成严
重创伤,案发后还开记者会指控遭设局仙人跳报复,形同对被害人二度伤害,且未和解赔偿
,依强制性交、两个强制猥亵罪判刑七年。
高院审理时,张仍否认犯行,二审合议庭认为两个强制猥亵罪行明确,强制性交部分因强逼
口交未遂,改判四年六月。张上诉后,最高法院将两个强制猥亵罪获判的两年八月定谳,另
将强制性交未遂部份撤销发回更审。
近日高院更一审审理终结,认定张男的行为并非只是性交未遂,因其确实有对被害人进行侵
入性的犯罪,构成性侵既遂,考量已和解及赔偿,改依强制性交罪判刑三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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