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台中17岁女跑趴暴毙!遭6男“灌药轮流来

楼主: panex0845 (胖克思)   2024-04-26 05:08:14
※ 引述《blue6308 (stanley)》之铭言:
: 没人发现统神又对了吗?
: 所以只要不知道是不是未成年就可以对价性侵别人?
: 谁知道他们谈好的对价有没有涵盖多人或是被搞到死掉的范围,重点是这次还玩到别人死
: 了,然后扯什么本来就有吸毒,跟老板说过劳死是本来就有病好像一样的概念阿!
: 结果搞得比宗瑞哥还爽五年就出来惹~
: 偶不是什么专家啦~有没有哪个法律专家求解,感恩~
其实刑法关于妨害性自主的处罚,规定在第十六章(221~229条)
要讨论本案,要先知道221~229是在讲什么:
221:
在当事人清醒的情况下,完全违背当事人意愿而为性交
222:
前条加重事由
223:
已删除(删除前是先奸后杀唯一死刑)
224:
跟221一样,只是性交改成猥亵(大衣露鸟侠)
224-1:
前条加重事由
225:
在当事人不清醒的情况下,不知抗拒趁机对其性交
这个不清醒,必须是当事人自己造成的,而不是性交的那个造成的
如果是性交的那个造成的,就回归221~222条
例如:
心情不好喝醉回家被捡尸
226:
犯221~225致被害人有下列情形,加重处罚:
1.死亡
2.重伤
3.羞愤自杀
4.羞愤自杀未成功致重伤
前面1.2的死亡跟重伤
必须是客观的第三人要能预见,始能处罚
(刑法17条:
因犯罪致发生一定之结果,而有加重其刑之规定者,
如行为人不能预见其发生时,不适用之。)
假设某甲强制性交某乙,结果某乙心脏病发死亡
这时就不会构成226条而加重处罚,
因为任何人都无法预见某乙有心脏病导致死亡
如果拿塑胶袋套人家头,说这样好紧好爽,
那窒息死亡的结果,其他人显可预见,就要加重处罚
226-1:
先奸后杀的结合犯
(先杀后奸不算,会分别成立杀人跟亵渎尸体罪,数罪并罚)
227:(合意性交及猥亵) 以下只论性交
1.对0~未满7岁性交,不问0~未满7岁之人是否同意性交,
都要论221条违背意愿的强制性交(请参考民法的行为能力的年龄规定)
2.对7岁~未满14岁之人合意性交,处3年~10年
3.对14岁~未满16岁之人合意性交,处7年以下
4.对16岁以上之人合意性交,刑法无此规定,不予处罚
228.
利用权势关系而为性交,当事人虽然不愿意,但还是有选择余地
例如爸爸对女儿性交,女儿虽然不愿意,但是心想他是爸爸
只好勉为其难让爸爸性交
如果女儿完全不愿意挣扎到底,那就是221而不是本条(因为本条处罚比221还轻)
229:
用诈术欺骗对方为配偶而性交
举例来说
老公蒙住老婆眼睛,说这样捉i好刺激,结果老公是NTR癖,
让小王跟其老婆性交,老婆以为是在跟老公性交,其实不然
229-1:
告诉乃论的规定
好了,有了以上概念,把本案事实套用进去:
1.女生17岁
2.女生做爱之前有吸毒
3.女生吸ㄎㄧㄤ了,男生趁女生不知抗拒捉i
4.女生死掉
17岁女生在捉i前,吸毒到ㄎㄧㄤ掉,
所以不是221条违背当事人意愿强制性交
而是225条的趁机性交,
因为在捉i之前,女生早就自己吸毒吸到ㄎㄧㄤ了
你怎么能说女生不愿意呢?应该要说女生不知抗拒
罪疑唯轻
(虽然221跟225法定刑一样都是3~10年,
但是221会被222加重变成7年以上15年以下)
所以要论225趁机性交而不是221强制性交
再来女生死掉了,
但是女生在捉i过程中又没有受到性虐待或暴力
在客观第三人的观察下,
女生没有受到暴力对待,
谁能知道吸毒的女生捉i会死掉?
你不知我不知大家都不知
所以不能论以226条,致其死亡而加重处罚
而其他条于本案根本不该当
(非猥亵、没有权势、不是夫妻关系、女生17岁)
结论:
最后只能论225趁机性交(毒品及儿少法规本文不讨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男生对女生死亡的结果不必负责。
另外额外说明一下
本案跟杀人罪(271条)、过失致死(276条)一点关系都没有,
争点是是趁机性交致死亡的结果能不能归咎于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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