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废死团体会不会培养出下一位陈进兴的八卦?

楼主: design0606 (飛)   2024-04-24 11:44:19
看废死团体不断地为国内的死刑犯 奔走 释宪
我们来看一下陈进兴的犯罪史:
1958年,陈进兴出生于台北县三重市(现新北市三重区)。幼年搬至台北市龙山区(现台
北市万华区)随外祖母居住;1964年就读于西门国小;虽然功课尚可,但时常犯下偷窃、
校园霸凌等事件;因而外祖母与母亲商量搬迁事宜,希望换一个新环境。1969年,陈进兴
的母亲将他的户籍迁入其帮佣住处。
1970年小学毕业,就读台北市立大同国民中学,在校数度触犯校规,一年后辍学;从事建
筑泥水工作的王姓男子成为其继父,王姓继父为了改变陈进兴暴戾性格,让其成为寺庙美
工装饰学徒。
1972年11月5日,陈进兴在随继父工作时偷窃电热器被查获,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判决
交付保护管束。保护管束期间,陈进兴仍有抽菸、酗酒、嚼食槟榔等纪录;由于数度违反
保护管束规定,被少年法庭加重,裁定感化教育。
1973年10月7日,陈进兴在三重持刀刺伤国中同学,原因是“看对方不顺眼”,被判处有
期徒刑二个月。服刑完毕,继父仍携其于身边做工。
1976年11月16日,陈进兴因侵入民宅强盗,判刑15年。1979年8月25日,又因企图逃狱,
加判刑两年。
在犯下1997年的多起重大案件前,1981年自中华民国海军陆战队退伍后,陈进兴就曾因其
他案件入绿岛管训,并因1988年中华民国总统蒋经国病逝而减刑出狱。1988年,陈进兴出
狱时外祖母病逝,继父亦卧病不久即离世。
废死团体一直主张用教化来感化死刑犯
但不是所有人都适用"教化感化"
以媒体报导的假释犯再犯率
观察假释再犯率,需以原罪名去观察,就可以更细致的去剖析各种犯罪假释再犯率的问题
。以近10年几类重大案件为例,大部分的案件,其实再犯率并不高,各罪的假释再犯率观
之,以“抢夺罪”再犯率最高,达到20%,再来是“窃盗罪”(13%)与“强盗罪”(12%
),“毒品危害条例”(10%)反而只位居第四名。
其中强盗罪达12%的再犯率
其他犯罪因查不到数据
但之前有强奸 杀人 或 表现良好移至外役监外出犯罪的前例
我国矫正教育 似乎没有想像中那么美好
如果 我说如果 这些废死团体保的这些死刑犯 最终都改判无期
且又没修法以"终身无期"替代"死刑"
那以现行的假释条例 无期徒刑一样能够假释
那么 如果中间出现一个像陈进兴这样难以矫正的案例 台湾是否要为了
废死联盟的行为一起买单?
有没有废死联盟会培养下一个陈进兴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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