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帮大家复习一下陈进兴的案底
绑架挟持杀人:白晓燕、方保芳医生夫妇
奸杀:郑姓护士
绑票勒赎:台北县议会议员蔡明堂、北投陈姓商人。
挟持: 南非武官一家五口
其他:多次潜入民宅窃盗或强盗,并伺机强奸屋内妇女。除多次在被害人家人或男友面前强
奸被害人外,还曾同时强奸一对母女,至少有19名妇女受害;年纪最长的受害人已超过60岁
,但年龄最小的受害人却只有13岁。13岁耶!你他妈的是人吗?其他更早期的案底就不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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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废死团体觉得陈进兴干了这些事情后,抄写佛教就算可教化,然后就免死了吗?
台湾几乎都不判死刑了,连个死刑的存在都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