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476件杀人案只有1件死刑定谳 法务部:我国

楼主: TonyKart (TK)   2024-04-23 11:56:40
476件杀人案只有1件死刑定谳 法务部:我国程序严谨死刑合宪
宪法法庭今辩论死刑违宪与否,法务部检察司长郭永发指出,死刑没有违反生命权保障,
也没有侵害人性尊严,符合比例、平等原则,还有严谨程序保障,死刑为不得已最后手段
,请宪法法庭宣示合宪性判决。
郭永发指出,死刑制度是宪政秩序所肯认,宪法并未对死刑制度显示出反对的立场,司法
院释字第194、263、476号解释均认为死刑规定合宪;现今宪政秩序、社会法价值认识的
现状没有改变,仍不宜即为转向见解,应维持向来死刑合宪的见解。
他认为,死刑不当然违反生命权保障,生命权受宪法保障,但并非绝对,宪法列举的基本
权仍可以在法律保留、比例原则框架下限制,而限制就是包括基本权的剥夺,“禁止剥夺
生命的诫命并非绝对,必须符合比例原则”。
郭永发说,死刑并不当然侵犯人性尊严,德国是经由基本法第102条明定废除死刑,不是
因保障生命权、人性尊严所导出的宪法结论,人性尊严在于确立刑法本质的观点“无罪责
即无刑罚”,死刑若非依预防目的、合比例且非残忍执行,可符合人性尊严。
他说,死刑不当然是酷刑,也不违反比例原则,基于罪责衡平,死刑是犯罪者自我决定、
自我承担,符合适当性;若仅针对情节最严重犯罪,基于特别预防仍可排除死刑,符合必
要性;另死刑仅针对情节最严重之罪,无其他刑罚可能的不得已情况下,具最后手段性。
郭永发说,日本最高法院判决认为死刑非属残忍的刑罚,死刑也没有违背宪法意旨,但死
刑是将生命永远剥夺,适用应该非常慎重,若罪责重大,极刑不得不然的选择仍可接受;
美国最高法院在gregg案死刑合宪理由中,认为极端情况下,死刑是适当的制裁,体现社
会信念,有些罪行本身就是对人的严重侮辱,唯一的适当回应是死刑。
他认为,刑罚构成要件不问种族、宗教、性别、教育,死刑没有基于歧视或不正当差别待
遇因子,符合平等原则,另死刑适用范围包括具体罪名、个案审判程序,仍有审究是否符
合平等原则,特别是法院量刑程序等。
郭永发指出,量处死刑应有基准排除的恣意,应聚焦个案特别情况,并有必要的上诉审查
罪刑相当性,我国现行法程序及食物发展的死刑量刑基准,均可满足相关原则,且近5年
来476件杀人确定判决中,仅有1件死刑定谳,显见死刑案件审判程序严谨。
他说,死刑确定仍有特别救济程序,包括再审、非常上诉、宪法诉讼、赦免,且次数没有
限制,执行死刑规则及审核死刑案件实施要点规定,如有提起或声请特别救济,不得执行
,尽可能避免误判,并确保程序稳妥。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917279?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联合报/ 记者林孟洁、王宏舜 /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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