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讨论废死啦
废死团体一直讲加害人的生命权至高无上
国家不应该剥夺
但我很好奇
加害人在杀人的时候有想过被害人至高无上的生命权吗
那连加害人都不尊重生命权了 我们干嘛自作主张尊重加害人的生命权?
这样不是违背加害人的意思吗?
尤其现在法院杀一个人不会死刑 杀两个可能有 杀三个人一下才比较有机会
三个生命权欸 就这样没了
再来如果不判他死刑 被害人的人权呢
我们假设价值化被害人生命权一千万
三千万 加害人赔不起 我们国家还要养他 被害人还得不到任何补偿
如果杀了公务人员
我们国赔还要出动
我们缴的纳税钱 是用来帮助加害人?
被害人怎么都没人帮
怎么都没有被害人团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