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大法官凭什么擅自决定死刑违宪

楼主: court0043 (红色十月)   2024-04-23 03:55:06
※ 引述《jump2j (Lockel)》之铭言:
: 我之前就跟你讲过
:
: 三权分立的架构是:1.立法院立法限制人权→2.行政院执行立法院通过的法律→3.大法官
: 解释该通过的法律是否违宪
:
: 大法官从中扮演的角色,不是主动限制人权,而是被动审查限制人权的法规是否违宪,避
: 免民意机关假多数暴力侵害人权
:
: 连三权分立的权力结构都没搞清楚,谈什么大法官的存废?
:
: 在三权分立架构下,只有立法院才有主动限制人权的权力好吗?
: 大法官的权力只是被动审查而已
:
这种纯学理的脱离现实,实在令人..... 不爽!
实然不等于应然,
法国大革命之前的政治理论,后来各国的实践方式也不一样,
尤其是在加入政党政治之后.
(政党政治其实就是帮派,只差在不以犯罪为宗旨... 理论上啦)
实际上要限制人民权利的, 都是行政权, 例如Covid-19下的卫福部,
怎么做呢?
自己立个不用戒严、发布紧急命令, 就权力无限大、但责任0的法案,
交给党鞭去执行, 立法院就顺利通过了, 黑机关 指挥中心 就成立,
它可以为一切处分, 钱随便花, 还可以全保密,
被告了的时候, 说居家检疫通知单上没有它的印章.
(特侦组之前被公干、后来解散,很大原因就是它权责不符、黑机关)
偶尔有去看立法院二读会(委员会)的纪录就知道我在讲什么,
咆哮虎讲得满口泡泡、美国德国虾咪国的立法搬出来也没用,
绿党鞭随便讲几去,
就依绿色党团意见通过了。
所以请不要把行政机关讲得像小媳妇、专门执行国会法案的下属一样,
那叫: 理论!! 而且是故意遗漏事实的理论,
完全无视“行政机关提案权”、“政党政治”在台湾的运作实情,
实际上台湾的行政权, 尤其是总统, 根本权力无限大,
运作方式和对岸的共产党没有差太多.
(权力集中制)
你讲的全是英国内阁制的运作方式.
离开三权分立、回到本题:
人民真的权利被国家侵害了, 会怎么样?
对, 我们只有一个选择: 人民败诉法院!!
现在有宪法法院了, 继续去声请会怎样?
干它的格式还真不是普通的要求繁索.. 也就算了,
但人民仍然会9成99得到: 不受理!!
不用讲那么复杂啦,我就问: 这十年来,大法官有做什么事?
再问:
当年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第29条那种胡搞瞎搞,
大法官还可以一推了事、全推给立法权的价值判断和取舍,
那死刑也是价值判断和取舍, 还是先验于一切制度、文明的存在,
大法官的宪法法庭受理这个, 是怎样?
不用在那边装,
就是要假借司法程序,逼所有台湾人接受他们的信仰而已!!
大家都知道“有开辩论”的宪法法庭想干什么.
正事不做,做这种, 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宪法诉愿? 有在做吗?
法律违宪审查? 哪一件不是合宪性解释? (这时候就超尊重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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