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未回避谴责案遭沈伯洋酸“笑死” 吴宗宪

楼主: violetking (梦想就在前方(♂))   2024-04-20 18:53:02
不过立法院的议案要通过,要出席委员过半同意。
未取得过半同意,就是未通过。
6:6就是未过半,自然也没通过。
主席有没有投,也没差。
而依照立法委员行为法,委员也只有在有财产上利益需要回避,非财产上利益就不用。
这案看不出来有何财产上利益。
委员自然也没有回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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