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干 房价破了6个纪录 继续不作为?

楼主: pigpigpig000 (Peter)   2024-04-20 1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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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不是必需品,居住权是
虽然我们都知道自由市场是目前而言最有效的经济体制,只是我们也确立并不是所有东西
都应该只按市场处理的,那就是必需品。例如空气,食水,能源,粮食,不少地方的法律
都会严加控制而不让市场自由决定价格,而且在条件许可下必须保障每人都得到供应,因
为这些东西是人类民生的基本生存条件。
为何不能由市场决定价格呢?因为这会造成独占,市场有一个特质,那就是价格并不取决
于消费的供求,而是在于资金的供求,换言之,如果食水是自由市场的话,有钱人就算自
己喝不完用不完也可以用钱去把市场上的水源买光,压缩供应人为制造短缺,最终达致“
价格提升之后我手上又有最多货源”的结果。这种行为我们就称之为寡占,这会导致所有
人要为必需品付出高价,甚至无法负担而引起人道问题。
要定义什么是必需品,最好的标准就是看那个社会的监狱,监狱会提供的东西就是必须品
:就算你是囚犯,水还是任你喝,每天都提供营养均衡的粮食,电灯还是有。不过不同国
家的标准都有分别,有些地方的监狱能有独立房间,有些地方的监狱囚室有床,有些没有
床,有些直接是一起挤地板;有些地方的监狱可以有一定的选餐权利,多数是按宗教文化
,有些地方就不能选了,有什么你就吃什么。另外,监狱也会保障一定程度的医疗。
那么,房子是必需品吗?
我相信很多人,包括相当部份我的读者,都会觉得房子是必需品。毕竟人不能不住,不能
不睡觉,总要有能够休息,有一定的私人空间以及放私人物件的地方。既然如此,房子当
然就是必需品。这自然就会引伸起一个问题,那就是既然房子是必需品,那么应该有如食
水,粮食,能源一样,政府自然不应该自由纵容市场任意决定价格,炒卖房子的。那就是
不少人都提出的房子“只住不炒”的构想,至少在台湾很多人觉得,不管一个人是医师倒
垃圾还是诗人,每一个人都应该拥有一套或以上的房产。
既然是必需品,不是该每人都拥有吗?
但事实是,这世界上几乎没有国家是人人都是业主,先进的国家如日本,美国,英国,都
不是人人都是业主。美国,日本,英国的房屋自有率只有六成左右,香港更低至五成。大
家觉得是很左翼的德国呢?都是五成,换句话说,这些地方别说随便一个大学生都是业主
,反而差不多有一半人口并不是业主。
那能够做到很高房屋自有率,即是八成的理想国是哪些呢?答案是俄罗斯,印度,中华人
民共和国,竟然有三个超级强权。剩下的都是小国,如波兰,罗马尼亚,前南斯拉夫诸国
等以及新加坡。看到这些数据,有没有感受到社会主义的力量?结果房屋自有率高的往往
都是社会主义国家,前社会主义国家,或者受苏联影响比较深的国家。比方说北欧诸国因
为近俄罗斯,房屋自有率都比较高。
当然还有台湾,台湾的房屋自有率是八成以上,高过以下国家:瑞典,芬兰,德国,加拿
大,荷兰,澳洲,瑞士,所以我完全不明白在网络上说台湾是个买不到房子的鬼岛所以要
移民离开的人,他们是想移民去哪里?俄罗斯吗?中国吗?还是印度?其实台湾能够有这
么高的房屋自有率,还有全民健保,政府控制能源价格,嫌政府价格管制不够多的人还多
的是想连鸡蛋都管,在世人的标准看真的很社会主义。
如果房产是必需品,那没有房产的人是怎生活的?我很荣幸的,我出身正是这种人,我上
四代都没有房产,然后我们还是活到了今天。也没有哭爸买不起房子,因为我爸也没有,
我爷也没有,是的,我们这么多年住的地方都是租的。今天的大学生抱怨的是买不起房子
,而我从没抱怨过,年轻时也没有,可能因为台湾房屋自有率高,才会觉得人人当业主是
常理。
我出身公共屋邨,只要你被视为租户,有租约,你有准时交租,你就可以一直租下去。法
律保障了这租约不能被随便终止。如果我住的屋邨因为老旧或任何原因而必须拆,那么也
会被分配另一个单位给你搬迁,当然也是租的。公共屋邨面积不大,我年轻时约十坪(好
像没有)住五个人,不能养宠物,当然你也不能租出去,但你可以住,坚固卫生,食水与
能源供应都良好。如果你是伤残,要领取援助金的贫户,政府会代你交租,而广大贫民生
存下去需要的也只是这样的权利。
我可以租住,居住我的家,有可以睡可以休息可以放私人物件的地方;但我不能把家租给
别人,也不能拿去融资,更不会从他的地价升值中获利。
租住,居住的权利是必需品;放租,融资,增值的权利不是必需品。
当我们谈房屋是必需品时,讲的是“使用房屋的櫂利”,但很多人误会是当业主的权利。
事实上,业主这件事的权利跟使用权刚好是对立面,所谓私有产权事实上是排他的权利,
即是说,你有土地的权利,就代表你有权不准任何人使用那土地;你有知识产权,代表你
有权不准别人用那个知识产权;故此,房屋的产权,实际上不是使用的权利,而是禁止别
人在未得你容许下使用的权利。业主之所以可以自住自己的房产,是因为“业主没有禁止
自己住进去”。
水源例如河流山泉会生产淡水,水是必需品,但不等于每人都应该有一个水源;农田会生
产粮食,粮食是必需品,但不等于每人都应该拥有一块农田;我们要吃水果,不需要拥有
果树;我们要用汤匙,不需要有矿场与汤匙工厂;我们要玩游戏,不需要拥有开发团队。
而房子也是一样,业主的角色其实是资产拥有者与维护者,即是说,业主抱着投资,负起
维护的责任,以及负担各种损失(如天灾)的风险,而获得了“融资,增值,租出”的权利
,也就是他就像管理水源,矿山,工厂的人,或者农田上的自耕农,果树的果农。至于大
部份人需要的并不是果树,矿山,土地与水源,而是水果,工具,居所与水。
很多人因为无法区分“收益的权利”与“使用的权利”,所以将他混合成为“房子”,拥
有房子就既可以住也可以收租也可以卖,没有房子就既不可以住也不可以收租也不可以卖
。两者被紧密结合,变成了不耕田就不准吃饭,不开矿就不准用锄头。结果才会导致觉得
人人都要有房子的想法。
听起来人人有房子好像也没什么问题?
讽刺的是,拥有房子的人比例越高,而拥有房子的人经济能力越差,这就会引致一个副作
用:那就是社会上大部份的人,都会希望房子的维护成本越低越好,如果大部份人都是业
主,政治上必然会导致大家反对各种增加维护房屋成本的法律,比方说外观的要求,建筑
的要求,或者不准大家用骑楼放机车,也就是说,当大部份人是业主时,一个社会反而更
容易变成法律上向业主倾斜。
业主既是权利,也是责任。台湾的法律为何都是保障业主?因为大部份投票人就是业主,
当八成人都是业主时,你期望谁来支持增加持有房产的成本,至于没有房产的真正穷人作
为少数反而就更被无视了。有人以为业主越多,没房子的人越少,房价该倒了吧?相反,
业主越多,自然就会导致政策越向业主倾斜,结果反而是不断制造因为政策理由而高价的
低质房产,政治上的必然与人性的自私会令这变成一个走向劣质化的恶性循环。
因为很多人以为房市是“没房子的人向有房子的人房子”,实际上是“有房子的人的后代
向其他有房子的人买房子,没房子的人一直都在圈外”。
而且将居住与收益两者权利紧密结合,本质上是非常不合乎现代全球化经济的,全世界的
现代化经济,都是走向集中,像日本的所有经济活动都会越来越集中在东京。可是集中之
余,又会有大规模的迁移,即是说人才工作的地点本身就是不断的移动,如果大家住的地
方都必须是自置的,那么工作地点就被自身拥有的物业限制了,你买了台北的房子,万一
真的建立了高雄宇宙港,经济活动南移,难道又要全部人去高雄置产吗?那就会导致各地
的房地产迅速变成泡沫,又可能因为产业外移而迅速爆破。或者像香港一样,当整体经济
活动都外移的时候,你能怎样办?
让人人都负担得起买房子这件事,就是十几年前美国房贷风暴的原因,当年就是透过轻易
批出贷款,让很多本来买不起房子的人,轻易就能成为业主。最终他们既负担不起供款,
也负不起维护的责任,结果连环爆破,留下一大堆无人再维护不能住人的房子,整个经济
都受到冲击。
让大家能够更易租到住处,租金稳定可负担,而且住得更舒适,更有保障才是正途。应该
让买房子这件事只是一个投资选择,你可以一生都与此无关,也能够过体面的生活。这也
是先进国家的走向。让负担不起房子的人突然负担得起,去勉强买自己刚好能负担的房子
的结果,早就在金融风暴验证过了。
人必须要有住的地方,对,但为何一定要跟放租,增值,融资的权利一起绑着买?真的每
人都需要那些权利吗?
人人分一片土地,这是农业时代的土地改革思想,两岸都试过,但我们今天就是在这个事
情的结果下。也许正是我家从没有参与过任何分土地的事情,所以反而看到买房子外的东
西。
而解决居住这种必需品的方法,并非让每人持有房子,而是保障每人都至少有足够的居住
权利,比方说政府提供的住宅,只要合乎某些门槛就可以租进去;批出特殊的证照让人经
营由法律规管的半公共住宅;保障那些难以租到房子的单亲家庭,或者老人,孤儿,可以
有健康的居住环境;虽然不足以成家但适合上班族租用,接近工商业地区的宿舍。
当社会认同房子只是其中一种投资选择,而不是人生必经之路,才能够释出社会的资本,
去投资更多不同的东西,而不是全部都挤在同一个房产游戏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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