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项第七款之科学仪器属应经定期检定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其取得违规证据资料之地点或路段,应定期于网站公布。但汽车驾驶人之行为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有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第三项之行为。
二、有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及第九十二条第二项之行为。
三、违规超车。
四、违规停车而驾驶人不在场。
五、未依规定行驶车道。
六、未依规定转弯及变换车道。
七、未保持安全距离。
八、跨越禁止变换车道线或槽化线。
九、行车速度超过规定之最高速限或低于规定之最低速限。
十、有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三十一条之一第一项、第二项及第九十二条第七项第六款之行为。
对于前项第九款之取缔执法路段,在一般道路应于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前,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应于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前,设置测速取缔标志。
法规就这样写
之前也有人
开车从台中南下彰化,行经台74甲线南下2.2公里处,两度因超速被取缔,该路段速限70公里,12月8日上午8点48分,他被测出时速85公里、12月10日上午7时许,再被测得时速86公里,明显超速15公里
但是因为告示牌被树挡住没看到
就撤消了
虽然这次的新闻是200多公里
超速超级多的XD
到底超速要不要先提醒要罚超速呢
要提醒
就大家开好开满不要出事
看到告示牌减速做过乖宝宝
等过了一段距离再加速
不要提醒
只要超速被抓到立刻罚
只要不犯法就不用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