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reoyum (oreo好吃)》之铭言:
: 法官业务会多
: 不就是因为法官自己总是轻放人犯
: 变相鼓励犯罪
: 放任这些罪犯回到社会上继续行凶做恶
: 最后又被抓回来给法官审理判刑
: 同一个人不断犯罪
: 不断进法院
: 自然法官的工作量就变多了
: 如果一开始就用最大刑期把犯人关到死
: 哪需要有这么多业务
: 所以追根究底
: 法官根本没资格抱怨自己的业务多
: 分明是因为自己怠忽职守造成的
: 我说的对不对
对
案件量多跟台湾法官的智障量刑也有关
随便举个例子
有个律师当街杀前女友
而且是在前女友妈妈的面前
拿刀捅了几十刀致死
然后开始逃亡
逃亡期间还用自己法律专业
误导警方办案灭证
最后发现逃不了
就找当警察的亲友"自首"
问题是根本不符合自首要件啊
怎么看都该是恶行重大
应该要判无期徒刑或死刑
但是法官还是轻判
这律师最后只关8年多
就出来当司改委员了
另外贩售一级毒品
法定在台湾是无期徒刑起跳
但法官总是会找一堆理由减刑轻判
实际上会判超过15年的都是少数
结果还有法官嫌这样太多
释宪说无期徒刑起跳是
违反比例原则违宪
毒品分级就是比例原则了
但这些法匠却还是嫌太重
更不要讲诈骗那些的
绝大多数的累犯
根本关都没关过
一面打官司一面骗
反正官司打完也是缓刑或关一年
就算是恶行重大的累犯
照理说应该要重判
但是法官也总能找出
最轻的刑度
最多的减刑理由
最大的多案折扣
搞到累犯也很有机会不用关
罪犯的生命也没比较长
全部都重判关起来或枪毙
哪来那么多案子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