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公然侮辱除罪化? 宪法法庭4/26宣判

楼主: qazsedcft ( 蛋包饭 )   2024-04-20 08:44:27
1.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公然侮辱除罪化? 宪法法庭4/26宣判
4.完整新闻内文:
媒体人冯光远、作家张大春、民众朱育德等多人不满只因发表言论,就被依刑法公然侮辱等
罪遭判刑,质疑公然侮辱罪已侵害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声请释宪。由于全部共有31案,宪
法法庭并案审理,并于19日公告,全案定26日宣判。
宪法法庭表示,审理111年度宪民字第900243号声请人朱育德声请案等,定于中华民国113年
4月26日下午3时于宪法法庭(司法大厦4楼)宣示判决,届时将开放旁听,并启用网络直播

违反刑法第309条公然侮辱罪第1项可处拘役或9000元以下罚金,实务上常见的就是辱人三字
经、秽语、破麻、废物、白痴、丑女、渣男等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及社会评价的言语;第2项
规定,以强暴犯前项之罪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万5000元以下罚金。
冯光远曾因讥讽前国安会秘书长金溥聪“混蛋、烂咖、下流胚”,被判罚金5000元,亦被前
文建会主委盛治仁提告,依公然侮辱罪判有罪确定;张大春则因批评已故媒体人刘骏耀“下
流、可耻、脑子装屎”,而被判罚金3000元。另外,杨蕙如2018年间涉与蔡姓男子在网络带
风向,批评我国驻大阪经济文化办事处与官员“烂到不行”,被高等法院依“侮辱公务员执
行之职务罪”判刑5月确定,均声请释宪。
宪法法庭去年底召开言词辩论,法务部由检察司长郭永发代表陈述指出,刑法309条公然侮
辱罪规范目的是保护人民名誉权,立法目的正当,名誉权、言论自由发生冲突时,两者应不
分轩轾受保障。民事损害赔偿虽然有“填补损害”的功能,但有更多被害人想透过诉讼获得
自我辩白机会,而且,被害人遭匿名散播侮辱言论,可能连加害人身分都无法确认,民事诉
讼无法完全取代刑事处罚。
冯光远出庭指出,他被判有罪的事实,是因对“政治人物”可受公评之事表达不满,愤而于
“自己部落格或脸书”以尖酸刻薄的言论评论时政,此属于政治性言论,但刑法309条第1项
的公然侮辱罪却未针对合理意见评论中,较为尖酸刻薄而形式上可能符合公然侮辱构成要件
的言论予以保障,是对政治性言论的严重干预,也违反比例原则,已违反宪法障言论自由的
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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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eropapa (新时代)   2024-10-25 17:44:00
你女友是不是鼻子尖尖的
作者: k87559527 (ç”·æ°£)   2024-10-25 17:45:00
胡子翘翘的
作者: LPKing (懒%王)   2024-10-25 17:46:00
手里还拿根钓竿?
作者: yuanwu (= =+)   2024-10-25 17:49:00
( ′﹀‵)/︴<>< <>< <>< <>< <>< <><
作者: Combatant (o(><;)o o)   2024-10-25 17:49:00
干你娘 这不是波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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