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1岁小桃子遭虐死 国民法官仅判保母9

楼主: AIDaLanPa (JJ)   2024-04-19 12:43:35
小弟目前是法律研究生
正好在国民法官制度正式施行前参与过司法院举办的模拟法庭
借此法普并帮大家整理一下
可能对于国民法官制度程序的疑问
1.国民法官参与评议的范围
按国民法官法第82条第1项
“终局评议,由国民法官法庭法官与国民法官共同行之,依序讨论事实之认定、法律之适用
与科刑。”
终局的评议是由“国民法官”与“职业法官”共同评议,评议的范围有三点:
(1)犯罪事实的认定
(2)法律的适用
(3)科刑(也就是刑期)
我国的国民法官制度有别于美国的陪审制度是单纯认定犯罪事实,国民法官评议还包含法律
适用与被告的刑期。简单来说就是国民法官要“认事用法”
2.关于科刑是如何评议
按国民法官法第83条第3项
“有关科刑事项之评议,以包含国民法官及法官双方意见在内过半数之意见决定之。但死刑
之科处,非以包含国民法官及法官双方意见在内达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为之。”
死刑以外的科刑,就是使用多数决决定,这个多数决必须要国民法官与职业法官皆至少有一
票同意才行
此外关于没收与保安处分处分也属科刑评议的项目
3.刑期长短怎么决定(量刑)
量刑总共有四个阶段:
[法定刑][处断刑][宣告刑][执行刑]
(1)法定刑就是法律就特定犯罪行为规定之刑度范围
以杀人罪为例,刑法271条第1项所规定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即杀人罪
之法定刑
(2)处断刑是当有法定事由得加重减轻时,针对法定刑加重减轻后行程法院得判处的刑度范

以杀人罪有累犯加重情形为例,依刑法第64、65条规定死刑与无期徒刑不得加重不讨论,刑
法累犯的加重依刑法47条是加重本刑二分之一,注意这是最多加重二分之一,只要有加就好
,最少加一个月。
以此计算杀人罪有期徒刑最轻10年最重15年,依上开累犯加重规定,最轻10年1个月最重20年
(15*1/2=7年6个月,15年+7年6个月是22年6个月,但刑法33条规定加重不得超过20年)
如果有减轻事由的话则按刑法第71条规定先加后减
(3)宣告刑是在处断刑的范围依刑法57条规定审酌一切情形决定宣告被告应受的刑度
依上开杀人罪的例子,要先决定死刑、无期徒刑还是有期徒刑。若非死刑或无期徒刑,则有
期徒刑即要在10年1个月至20年之间决定最终具体的刑期,如有期徒刑16年6个月
(4)执行刑是被告被宣告多个刑法且符合法定要件时,依刑法第51条的原则决定最后要执行
的刑罚
举例来说被告被宣告无期徒刑与有期徒刑16年6个月,依刑法51条第4款规定只会执行无期徒

以上国民法官与职业法官皆会参与讨论与投票
综上所述,国民法官的案件皆为重罪,而这些案件的有罪无罪刑度是国民法官与职业法官一
同投票决定,决定的过程每个人的意见与讨论都很重要(每个人都要投票)
这个制度算是让非法律专业的人能深刻接触司法的一个机会,至于制度是否健全、国民法官
案件所判决的刑度高低是否符合社会期待又是另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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