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法官之死/落实许宗力建议 台中地院内部

楼主: court0043 (红色十月)   2024-04-18 14:57:07
※ 引述《TZENG1008 (蓝蓝的天)》之铭言:
: 减少讼源的方案
: 1.提高诉讼成本,例如一审律师强制代理,输的那边付对方律师费。
书生看法!
看看行政诉讼强制律师代理后发生什么事?
诉愿委员会全变成了收编教授、需要头衔的"法界人士"连谊会,
随便就驳回你, “不爽你去告啊!!”.
当事人连进法庭都没办法了, 哪有什么输的付律师费的问题。
: 2.法扶也应有部分负担的概念,不能毫无成本使用免费资源。
法扶本来就该废掉,
陪侦讲个三句废话就可以拿三万也太爽!!
该废的原因不是"毫无成本观念", 而是那已变成权贵的资源,
为什么老是"那些人"才拿得到案子?
大家心里明白!
: 3.小案除罪(刑事)外,刑事过失伤害轻伤车祸案件、诽谤案件(如脑袋有问题)等小案
: 把刑事改掉,只准走民事,输了还要付对方律师费,看当事人要不要调解。
过失伤害是因为司法无能, 警察都准备得好好的(九成九),
为什么要在那边鲁和解、调解、要开三次以上的庭?
你说金额难搞定? 那是因为法官向来的智障做法: 超级害怕被害人得利,
所以要求被害人单据要全提出来、连身上破损的衣服单据都要提。
我就说了: 把向来低得可怜的慰抚金提高到现在乱判的五倍以上,
谁还在乎破损的衣物、手表、安全帽、豪迈125的车壳价值是多少?_
执行的事你法官向来不管, 就不要管了, 交给保险制度去处理!!
诽谤相当程度也是法官自己的问题, 被那个什么"贬损他人地位"给困住,
拜托, 这个世界有什么事、什么话不会贬损到他人 ?!
就是自己智障乱解释法律造成的恶果,
明明就一堆连开庭都不用、可以直接程序驳回起诉的, 不敢做而已。
: 4.加重诈欺改三年以上(供出上手得减刑),一堆诈骗车手抓了再犯,犯了再抓,判得又轻
: 上手也永远抓不到。 犯案成本增加,犯罪动机就会下降。
又是法官自己问题, 你们法官只会从最低刑度开始判,
"深怕把被告判太重"
然后现在说因为最低本刑太低? 谁规定你们只能从最低刑度开始判?
你们二审一堆脑袋有问题的、一审判"太高"就找理由撤销,也是你们法官的问题,
为什么不用法官团体, 协会、公会、联谊社, 什么都好,
就把二审判决拿出来公审嘛!!!
: 5.加重诬告与滥诉的刑责与罚责,并放宽认定,被罚个一次就不敢滥诉了。
: 把大宗案件减少 制度化 甚至是AI判决,这样应该可以大幅降低法官的工作量
: 不然就是大补人~~~增加人力
: 以上浅见~~~
属于检察官、法官的问题。
我就问了: 只要是女人提告的案件, 你们检察官、法官有胆起诉、判决诬告?
我指的是 性侵、性骚扰、家暴 之类的?
还是诬告之后, 你的长官基于一堆考量, 对于这类诬告都视而不见?!
滥诉的问题, 有"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加损害于他人"可以用, 几个法官知道这个?
补充: 我的方案
大方向:
1. 改变石器时代的做法
2. 下放权力
实际可行做法:
1. 人证的取供, 改成不一定要在法庭,
审前就可以在指定处所, 以录影方式由当事人双方偕同律师询问、诘问.
录影本身直接属于证据,毋须弄成文字。
2. 法官只是过水的案件, 例如酒驾、毒品、以及现在很多的诈欺案件,
由警察机关有律师执照的人直接起诉, 直接进法院书面审理;
或地检署这边直接处理掉, 不进法院。
3. 起诉状一本, 民刑行政都一样。
4. 真的用证据法则, 例如常见的当事人拒绝提出文书、证据,
就真的给它不利认定下去, 少废话!!
突袭性提出证据的拒绝采用。
不是现在那种啥小"基于公平正义,所以仍可采用"的白痴做法,
干! 大家跑法庭哪一个行为不是为了公平正义? 废话!!
其中最重要的, 是把权力、责任都下放到律师,
用程序控管品质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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