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男大生每天要少女传自慰照纾压 判1年10月

楼主: godiegroup (力挺詹皇+豪神)   2024-04-18 11: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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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颜宏骏
3.完整新闻标题:
男大生每天要少女传自慰照纾压 判1年10月可缓刑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颜宏骏/彰化报导〕就读于中部某知名私立大学现年22岁的男大生在网络游戏中认
识未满18岁的A女,要求A女天天拍“不雅自慰照”给他看,否则就别想跟他交男朋友,A
女真的照办,从去年2月17日“每日一拍”,所传画面尽是裸露胸部、臀部、阴部及以手
指或物品自慰等猥亵影片,直到4月23日被A女的父亲发现,才报警处理。该案经彰化地院
审理终结,判处男大生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该名男大生犯案时间正准备国家考试,他租屋在外,自称压力大,她跟A女的对话仿佛主
人对下人或奴仆,判决书指出,男大生还称A女叫“小母狗”,双方的咸湿对话包括“可
以给看穴吗”、“弄湿给我看”、“你还是乖乖地脱给我看吧”、“在拍全身的给我欣赏
一次”、“现在去自慰”…等。
与家人同住的A女都跟着照做,她向警方说,被告每天都要求她拍摄、传送私密照,如果
不传,就要分手,她因为怕分手,才一直传照片给他。
判决书指出,A女原无意自行拍摄裸露性器、私密处及自慰影片之意,系受被告引导、诱
惑才进行,堪认被告确有“引诱”A女自行拍摄裸露性器、隐私部位及自慰之照片与影片
供其观览之行为。
法官表示,被告以相同方式引诱A女自行拍摄性影像之行为,系基于同一目的,而于密切
接近之时间、地点实施,侵害同一法益,各行为之独立性极为薄弱,在时间差距上,难以
强行分开,依一般社会健全观念,应视为数个举动之接续施行,论以接续犯之单纯一罪。
法官指出,本案引诱A女自行拍摄性影像之行为,对A女身心健全发展造成危害,然考量被
告于本案行为时,年仅22岁,年纪尚轻,思虑不周,犯下本案,然犯后业已坦承犯行,且
与A女、B男达成调解,A女及其家人同意给予被告自新之机会,可见被告已有悔意,并尽
力弥补所造成之损害,是依其犯罪情节及犯后态度,其恶性并非重大不赦,就被告整体犯
罪情状以观,认对被告纵科以法定最低度刑,客观上犹嫌过苛,实有情轻法重之失衡而可
资悯恕之处,爰依刑法第59条规定酌减轻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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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该名男大生犯案时间正准备国家考试,他租屋在外,自称压力大,她跟A女的对话仿佛主
人对下人或奴仆,判决书指出,男大生还称A女叫“小母狗”,双方的咸湿对话包括“可
以给看穴吗”、“弄湿给我看”、“你还是乖乖地脱给我看吧”、“在拍全身的给我欣赏
一次”、“现在去自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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