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诈领助理费案开庭 李忠庭:高虹安曾用人民币补发薪水
中央社 记者 林长顺台北17日电
北院审理高虹安涉嫌诈领助理费案,今天诘问前助理李忠庭。李忠庭证称月薪5万2000元
,一度降为3万元,高用微信补他人民币2万1000元;检察官问是否报税,李说,“应该没
有”。
新竹市长高虹安被控在立委任内虚报或浮报助理酬金、加班值班费到预算上限金额,总计
诈得新台币46万30元。台北地检署依贪污、伪造文书等罪起诉高虹安、黄惠玟及前助理陈
奂宇、陈昱恺、王郁文共5名被告。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期间,黄惠玟、陈奂宇、陈昱恺均认罪,请法官减刑并宣告缓刑;王郁
文、高虹安否认犯罪。合议庭今天上午以证人身分诘问陈奂宇与陈昱恺,下午诘问李忠庭
与高虹安。
李忠庭指出,他担任高虹安公费助理期间,并未约定薪资,由高虹安决定,希望给高最大
的弹性,一开始新台币4万余元,他也同意;民国109年5月份薪资为新台币5万2000元,同
年6月间因新人加入被调整为3万元。
李忠庭表示,当时他非常忙碌,所以表达不悦,高虹安说会补给他一点薪水。109年5月以
微信转帐人民币6000元到他的中国银行帐户,6月至10月又各转帐人民币3000元给他,总
计人民币2万1000元,折合新台币约10万元,直到他同年11月调薪才停止。
检察官询问为何高虹安要以人民币转帐,李忠庭表示,高虹安提到当时没有机会用到人民
币,而他刚好也有中国银行帐户,所以才同意。检察官再问人民币2万1000元是否申报综
合所得税,李忠庭回答“应该没有”,但强调并非避税,这笔钱与零用金无关。
律师问到,高虹安是否以个人的钱支付办公室支出,李忠庭证称,高虹安曾支付部分办公
室装潢费用、非公费助理薪资、公用手机通信费及网络费、办公室尾牙聚餐,还有一些小
额的办公室费用。
检察官接着问办公室装潢费如何分摊,李忠庭说,当时报价90万元,扣除立法院补助费用
,他与高虹安约定各付20万元,后来没有补助的费用增加到48万8000元,增加的8万8000
元由他支付。高虹安一开始给他现金5万元,剩下的先由他垫付。
检察官问李忠庭侦查时曾说,“公积金(零用金)就是要还我钱的”是什么意思。李忠庭
表示不记得当时要表达的意思,但现在觉得不合理,如果是要还他钱,应该在零用金制度
设立后就把钱给他。
检察官指出,依据帐册,李忠庭曾在109年5月及11月间分别请领8万元及8万8000元零用金
。李忠庭说,并非自己主动请款,而是黄惠玟跟他说零用金还有一些钱,希望帮忙出一些
,不要让他和高虹安出那么多装潢费用。
李忠庭曾具状表示,高虹安在本案发生前以个人帐户转帐25万元给他,检察官质疑是否是
意识到即将东窗事发,才赶紧结清代垫款。李忠庭回答,“当然不是”,强调这是他和高
虹安之间的私人债务,与零用金没有关系。
检察官最后表示,李忠庭的证词和本案没有关联,详细原因等到辩论时再行论述。(编辑
:萧博文)1130417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4170420.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