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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龙潭科学园区第三期扩建案自救会
这是违法及侵害基本人权的土地掠夺!
针对贵媒体引用“我是中坜人”脸书社团,报导“龙潭气走台积电‘现只能种茶’!地主
后悔认‘抗议是想多拿钱’”:怎么真不来了?”一文,观其内容充斥了扭曲偏见及谬误
之处,“反龙潭科学园区第三期扩建案自救会”谨回应如下:
第一、本自救会成员主张土地是我们安身立命的家园,是用来生活的,不是用来投机炒作
的。我们大抵都是几世代以来就住在当地,这可以由被划为征收区内有多栋历史悠久的祠
堂来作为明证,我们对这块土地有着亲密的连结及依附,这是无法用补偿地价的多寡来予
以取代的,也就是说,这是个价值的问题,而不是价格的问题,我们希望能把土地保留下
来,因为土地是我们认同的地方,是我们生命的一部分,但很遗憾地,“我是中坜人”脸
书社团显然是不理解土地对于我们的意义。
第二、土地征收乃是宪法层次基本人权的课题,这是因为它剥夺了人民在宪法上所保障的
权利,将会对被征收人产生非常严重的影响,因此,它的履行一定要符合极为严谨的必备
要件,如公益性、必要性、比例性、最后手段等。但是很不幸地,长久以来我国政府却已
经养成了坏习惯,往往太过于轻忽,并便宜行事,反而将土地征收当成是最优先及唯一的
手段,非常随意的进行土地征收,眼中根本就没有基本人权。针对此,国际人权审查委员
会至少已经两度对我国政府提出严厉的批评,并从2017年就要求所有的土地征收都必须暂
停,直到我国土地征收相关法令修正并符合联合国相关人权公约的规范之后,才可以再进
行,但我国政府迄今却是置之不理。很遗憾地,“我是中坜人”脸书社团的思维显然还是
留存于旧时代,脑海中完全缺乏基本人权的概念。
第三、依法,土地征收的范围应以事业计画为基础。根据《土地征收条例》第3条,“国
家因公益需要,兴办下列各款事业,得征收私有土地;征收之范围,应以其事业所必须者
为限。”这也就是说,竹科管理局在划定这138.95公顷私有土地为征收范围前,必须先有
翔实的事业计画作为基础,确定这138.95公顷私有土地乃是其事业计画所必须,此为必要
的合法前提要件。但要问,竹科管理局迄今有提出龙潭科学园区第三期扩建案的事业计画
吗?没有的。
去年7月26日公听会当天,除了竹科管理局陈淑珠副局长公开承认该局并未提出事业计画
之外,若是再根据公听会前竹科管理局所提供、非常简略的“龙潭科学园区扩建案”文件
,它也仅只是简单的叙述,“随科技之发展与国际间对下一代产品之需求,半导体产业需
要积体电路2奈米(暨以下)先进研发与先期量产之基地,故选择以半导体产业为发展主
轴之龙潭园区东侧为扩建基地,供下一代积体电路2奈米(暨以下)技术之研发与量产进
驻。”而在没有事业计画的情况下,该文件竟然就可以得出,“估计园区平均年产值约为
6,000~6,500亿元”、“预计提供约5,900个就业机会”,然这样的数据内容其实是缺乏事
业计画来予以支撑,这也就是说,竹科管理局所进行的是一个违法的征收,而这显然也是
脑海中只有价格的“我是中坜人”脸书社团所不愿意认知的。
最后,我们要指出,竹科管理局这样的土地征收其实已不是土地征收,而是政经权力强者
对权力弱者所进行的违法土地掠夺了。很遗憾地,台湾虽已解严36年,但其实根本就还没
有回归宪政,仍然未走出过往的威权统治,纵然如今的主政者是个宣称爱台湾的本土政权
,但政府却还是公然的侵害人民的财产权、生存权与基本人权,它依旧是个如假包换的威
权掠夺政权,而“我是中坜人”脸书社团显然是跟这个威权掠夺政权站在一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