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通缉犯可以大摇大摆去户政改名?

楼主: shixun18 (shixun)   2024-04-14 09:35:31
姓名条例第 15 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请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一、经通缉或羁押。
二、受宣告强制工作之裁判确定。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决确定,未宣告缓刑或未准予易科罚金、易服社会劳动。但过失
犯罪者,不在此限。
前项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不得申请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间,自裁判确定之日起至执行
完毕满三年止。
户政事务所办理改名案件时,会连结法务部刑案系统查询改名者刑案纪录,承办人看到“通
缉”根本就吓到直接报警了,说户政事务所可以随便乱办、机关之间没有整合、查不到资料
的,其实下次可以先了解实际情形后再发言。
至于办印鉴证明委托他人改名?第一,印鉴证明就是在户政事务所办的,第二,法律规定改
名必须本人亲自到户政事务所才能办。
以上都是事实,上网搜寻都能找得到资料,公务体系的确在乡民眼中很烂,很腐败,乡民们
嗤之以鼻、看不起,但有些事实其实网络都查得到,或者一通电话问一下户政事务所总机,
他们都会回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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