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判黄子交缓起诉的是哪一个检察官?

楼主: organize222 (GOGO99)   2024-04-13 12:27:44
※ 引述《BaoLiao5566 (包先生)》之铭言:
: 连上法院出庭都不用?
: 敢情是哪个检察官判的缓起诉?
: 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
: 第 39 条第 1 项
: 无正当理由持有儿童或少年之性影像,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三万
: 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 虽然是一年以下徒刑,但法官的宣告刑如果在半年以上
: 是必须进去关,不能换成缴罚金了事的(刑法第 41 条第 1 项)
: 这种当初还开直播,义正严词,还说会悔过
: 结果东西不删,直播后还继续买的
: 检察官不起诉求处最重刑(本件很遗憾只有一年)
: 居然可以直接缓起诉掉?
: 各位法界先进知道是哪个检察官判的吗?
: 很想知道此人的庐山真面目
: 另外,依照刑事诉讼法第 256 条第 1 项
: “告诉人接受不起诉或缓起诉处分书后,得于十日内以书状叙述不服之理由,经原检察官
: 向直接上级检察署检察长或检察总长声请再议。”
: 小弟是建议提起告诉的被害人一拿到缓起诉处分书后
: 就找律师声请再议,顺便请律师公布一下是哪位这么有慈爱的检察官
: 如果本件没有告诉人,那这位有慈爱的检察官,
: 就应该依照同条第 3 项后段:
: “…或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之案件经检察官为缓起诉之处分者,如无得声请再议之人时,
: 原检察官应依职权迳送直接上级检察署检察长或检察总长再议,并通知告发人。”
: (253-1 案件指的是较轻之罪,即“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
: 罪”)
: 依照职权向上级检察署检察长或检察总长声请再议。
: 另外,监察院看要不要一并介入,发动弹劾这名检察官的调查程序
: 只能说真的太扯,完全看不下去~~
对阿 不只法官烂
现在检察官也烂 弹劾更别想了 整个司法烂透了
只会贴标签说
刁民自己败诉在那边喷 干拎娘
政客说"很严重" 但面对"缓起诉"的结果 眼都瞎了 装没看见
口才都很强啦 都很会诡辩 跟中国人一样很会掰
现在连起诉都没搞 法院都不用去
然后全部政客在媒体那边说 很严重 很严重
算了啦 中国台湾人就这样 也不要奢求太多
民众不要参与政治 不要参与社会任何事
乖乖当韭菜
看到路上有人被车撞 关我屁事
互害社会嘛
换个政府有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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