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割喉案杨同学爸爸悲痛声明

楼主: c90051kevin (セイカ)   2024-04-13 01:45:56
(杨爸悲痛声明,请高调让大家知道真相)

各位媒体朋友您好:
我是土城国中生的爸爸。
感谢各大媒体还原事实真像的报导,
帮我们主持正义安慰伤痛的父母,
感谢石一佑代表一路的陪伴,
以及大家对我们全家的支持与关心,
案发至今,
我们的心情依然悲痛,
但我们必须坚强起来,
因为除了要帮儿子伸张正义外,
还有一个女儿要照顾。
这两名被告本毫无梅意,
只想脱罪,已无教化之可能,
希望两人都得到应有的惩罚。
然而今日看到一则新闻未经查证,
干妹的家长发声,
我希望该家长可以禀持良心,
切勿中生有任意毁谤,
痛失爱子已是一辈子无可挽回的伤痛,
别在父母伤口上洒盐,
想把风向变成我儿子的错,
事实明明不是如此,
您却因为侦查不公开而信口开河,
难道您是这样教导您的小孩的吗?
并希望检方详细侦办,
还原事实真相,
让国人知悉被告行为多么恶劣,
盼望检方对这两名被告从处重刑,
以还我儿公道。
大众安全刻不容缓,在次提出沉重呼吁,
尽速促成以下修法:
1.涂销记录:只要涉及刑事案件,
应不得涂销相关记录。
2.调查官人员审慎评估:
调查官应审慎评估自己是否能照顾好受其监督的人数。
3.少事法年龄:涉及刑事案件五年上刑期的未成年人,
不应受少事法保护,应适用刑法。
4.家长刑责:未满十八岁若犯刑事案件,
家长需要承担相应的刑责,避免家长意脱产。
5.追纵行为偏差的少年:
单位应主动且积极追纵记偏差行为的少年。
避免在事件发生后互踢皮球,
而是应有科学的方法导正偏差行为,
而非仅仅要求抄经文。
6.中介学校:行为偏差的学生应先到中介学校,
再由中介学校评估其回归正常学校的可能性。
在回归前,需与该校做好衔接工作,
而非仅仅通知学校有这个学生人学。
感谢检察官定羁押这两名毫悔意的被告,
否则放他们出来恐危及证人及其他学生的安全。
我们特别感谢我们的好友石一佑代表的支持和鼓励。
声明稿联发言全权委托石一佑代为发言。
杨爸:杨爸 2024/04/12-
联络人:石一佑0912-92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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