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判黄子交缓起诉的是哪一个检察官?

楼主: BaoLiao5566 (包先生)   2024-04-13 01:20:30
台湾版N号房创意私房高级会员
持有超过四百部不雅影片
其中尚有七部未成年人的猥亵影片
最小还只有十二三岁,且是被迫
这种犯行检察官可以缓起诉,
连上法院出庭都不用?
敢情是哪个检察官判的缓起诉?
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
第 39 条第 1 项
无正当理由持有儿童或少年之性影像,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三万
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虽然是一年以下徒刑,但法官的宣告刑如果在半年以上
是必须进去关,不能换成缴罚金了事的(刑法第 41 条第 1 项)
这种当初还开直播,义正严词,还说会悔过
结果东西不删,直播后还继续买的
检察官不起诉求处最重刑(本件很遗憾只有一年)
居然可以直接缓起诉掉?
各位法界先进知道是哪个检察官判的吗?
很想知道此人的庐山真面目
另外,依照刑事诉讼法第 256 条第 1 项
“告诉人接受不起诉或缓起诉处分书后,得于十日内以书状叙述不服之理由,经原检察官
向直接上级检察署检察长或检察总长声请再议。”
小弟是建议提起告诉的被害人一拿到缓起诉处分书后
就找律师声请再议,顺便请律师公布一下是哪位这么有慈爱的检察官
如果本件没有告诉人,那这位有慈爱的检察官,
就应该依照同条第 3 项后段:
“…或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之案件经检察官为缓起诉之处分者,如无得声请再议之人时,
原检察官应依职权迳送直接上级检察署检察长或检察总长再议,并通知告发人。”
(253-1 案件指的是较轻之罪,即“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
罪”)
依照职权向上级检察署检察长或检察总长声请再议。
另外,监察院看要不要一并介入,发动弹劾这名检察官的调查程序
只能说真的太扯,完全看不下去~~
有没有判黄子交缓起诉的检察官是谁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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