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立委质疑黄子佼获缓起诉全因“不太严重”

楼主: deathdecay (AZOTH)   2024-04-12 20: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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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赖婕羽
立委质疑黄子佼获缓起诉全因“不太严重” 北检:缴库120万已破纪录
艺人黄子佼不仅遭检方查出持有7部儿少性影像,更是号称“台版N号房”偷拍网站创意私
房的高级会员,引发各界挞伐,也掀起修法声浪。不过,民进党立委张雅琳昨天(11日)
公布黄子佼的缓起诉书,其中检方表示黄的行为“所生危害非钜,犯罪情节尚非重大”,
她也质疑,翻成白话文就是“不太严重”的意思,让她无法接受。
对此,台北地检署今天(12日)稍早表示,依据《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无故持有未成
年性影像者,法院最重可判处1年有期徒刑,若是初犯、坦承犯行、有悔意,法院最终可
能仅判决6月甚至更低的刑度。
北检也强调,虽然对黄子佼做出不起诉处分,但要求他缴库120万已经是创下同类型案件
最重的处分,且考量若起诉后,被害人恐面临开庭、曝光的压力,因此才对黄子佼不起诉

张雅琳昨天在脸书贴出黄子佼的缓起诉书质疑,黄子佼在“创意私房”购买纪录长达6年
,从2017年到去年,但检察官却认为“只是一时失虑”,就给予其缓起诉处分。让张雅琳
直言:“长达1800多天的日子,连买7片,失虑7次,《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于去年修正
,持有即是犯罪,却还继续下载,这算是哪种深表悔悟?!”
张雅琳指出,缓起诉处分理由认考量被告黄子佼,“仅”单纯持有少年性影像供己观览、
查无散布或贩卖情形,“所为行为之损害非钜云云”,翻成白话文就是认为黄的行为“不
太严重”,让人无法接受。
张雅琳也质问:“倘若黄子佼真的把持有的未成年影像予以散布、贩卖,即已另构成《儿
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38条2项及3项之罪,岂可以此未构成之更严重罪名,来作为
论述淡化或减轻被告行为的理由?”
另外,由于黄子佼获得缓起诉,让不少民众因此认为“黄子佼没有犯罪”,进而认定持有
未成年儿少性影像不是严重的事情,“这将无法保护儿少,更是对未成年儿少性剥削受害
者一大打击”。
张雅琳认为,法官与检察官所做成的裁判与处分,仍应受大众公评,这才可以真正让司法
进步,而保护儿少是大人的责任,没有人置身事外,她将提出修法版本,同时也希望北检
能针对检察官缓起诉处分书内容的心证或过程“提出相关新闻稿说明”,未来若高检署认
为处分有侦查未臻完备或有疑虑等,都应该做出发回续查之决定。(责任编辑:吕品逸)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Type=24&SerialNo=199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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