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查了一下今天的议事系统
跟年金改革较有关系的应该是这条
院总第 20 号 委员提案第 11002788 号
本院委员陈亭妃等18人拟具
“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卹法第三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
请审议案。
看了一下法案
简单说就是当年修法时把公务人员一次领取的旧制年资补偿金下修
但是多了一条但书,新法公布实施后一年内退休者,以原规定给予
2017修法,2018/7/1公布实施
2019/6/30前退休的可以用旧规定领取补偿金
经过了快五年
民进党提案说2019/7/1之后退休的还可以用旧规定唷
旧规定当然是领得比较多
经过了五年,职级应该不会比五年前低
这五年会升官的是怎样的人?
把当年退休的都当笨蛋就是了
这跟年金改革的大方向有啥影响?
而且如此严重,怎实施快六年后才想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