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星城Online玩家钻漏洞赚虚拟币 法院判给

楼主: ccc101419 (还是养狗吧)   2024-04-12 15:30:56
https://tinyurl.com/5n6p3he8
温馨提醒:底下有一些法律实务的名词,如果没有法律背景的网友可以直接左转离开
大概从事法律相关工作十来年
还是第一次看到有法院判决主文是被告应给付原告“线上游戏虚拟货币”的
(当然也有可能是我见识少,如果有其他这种案子,惠请赐示裁判案号)
出于好奇去找了这个案子的判决
发现原告网银国际虽然没有请律师
但是他们的先位声明(就是请法官先审酌的请求)
就是要这些使用bug的玩家给付游戏币
备位声明(如果法官先位声明不准,再审酌这个请求)才是要被告给付新台币若干元
虽然法官在判决中认为这些“星币”可以移转,也有玩家私底下在交易,故有市场价值
但是有几个很有趣的问题:
1.一般取得确定的胜诉判决,就可以作为执行名义去强制执行被告的财产,
问题是执行标的是线上游戏的星币
所以应该是没办法去银行查扣这些债务人的存款
而这些星币并非真实货币,只是服务器里面的电磁纪录
而且所有的电磁纪录应该都掌握在原告自己手上
所以到时候强制执行,是债权人(原告)网银国际去查封债务人(被告)在第三人网银国际
服务器中的星币吗?
然后第三人网银国际再对自己的扣押命令声明异议(因为判决显示这些玩家用bug赚取的星
币都已经卖给其他玩家了,应该是扣不到)
再说如果星币就在债权人手上,直接行使抵销权就好了,好像根本没必要告?
2.如果强制执行,是依金钱请求权?(强制执行法第二章)还是依物之交付请求权之执行?
(第三章)
是动产(第二章第二节)还是其他财产权(第二章第五节)?
3.本质上线上游戏的货币跟道具一样都只是电磁纪录,那会不会有类似“被告应给付原告+9
瑟鲁基之剑”的判决出现?
4.取得这个胜诉判决对原告网银国际来说,是不是根本就是虽胜犹败?因为如同前面所述,
其实所有星币都只是存在网银国际的服务器内的电磁纪录,虽然胜诉了也没办法去查扣被告
银行存款,而且对原告而言服务器自己数字改一改,几亿的星币都随便你自己而已,到底为
什么这样告我想不透?
如果网银国际的诉讼代理人能出来解惑就好了
※ 引述《zoeapezoo ()》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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