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收容跷家国中妹却趁机猥亵指侵 超商男店

楼主: sukiya (阿志)   2024-04-11 07:19:03
1.媒体来源:联合
2.记者署名:陈恩惠
3.完整新闻标题:收容跷家国中妹却趁机猥亵指侵 超商男店员下场曝
4.完整新闻内文:
2024-04-11 07:06 联合报/ 记者陈恩惠/桃园即时报导
邱姓超商店员去年经姓人介绍,认识14岁国中小学妹,2月间小学妹因故跷家,躲到邱男
住处,邱于半夜忍不住对同床共枕小学妹上下其手,甚至以手指性侵得逞。桃园地检署依
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及猥亵等罪嫌起诉;邱于法院召开准备庭时自白认罪,
桃园地院改以简易判决,将他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判处徒刑4月,可上
诉。
判决事实指出,20岁的邱姓男子透过曾姓友人介绍而结识14岁的就读同个国中的小学妹,
去年2月3日放学后,小学妹疑因课业问题与双亲闹别扭,愤而离家出走,于是去找学长邱
男投靠,投宿邱的住处。
邱男明知小学妹是名14岁以上未满16岁的少女,竟基于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及
猥亵行为等犯意,于2023年2月4日凌晨3点在桃园市大园区住处3楼房间内,以手指及生殖
器触碰,并对小学妹猥亵、性交行为各1次。
检警调查时,小学妹表示案发当下“我前面有说‘不行’,但可能说很小声,学长没有听
到,且因为我很累,所以没有明确拒绝,我拒绝之后学长就没有继续做了,我后续有跟其
他人好朋友说这事”。
法官审酌,被告邱男恣意对性观念懵懂无知及判断能力均未成熟的被害小学妹为性交行为
,影响她的身心健全成长,所为不当,应予责难;惟念其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可,然未
与被害人及其双亲达成和解;兼衡其犯罪之动机、目的、手段、情节,并考量其自陈目前
担任超商店员等情状,量处适当之刑。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https://reurl.cc/Djnl3E
6.备注:
※ 一个人一天只能张贴一则新闻(以天为单位),被删或自删也算额度内,超贴者水桶,请注意
※ 备注请勿张贴三日内新闻(包含连结、标题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