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高一女生鼓起勇气揭6年前性侵 法院判狼叔

楼主: RRADA (HIRO)   2024-04-10 11:23:35
1.媒体来源:联合
2.记者署名:简慧珍
3.完整新闻标题:
高一女生鼓起勇气揭6年前性侵 法院判狼叔8年6月徒刑
4.完整新闻内文:
彰化县A女就读国小时,为单亲妈妈的男友多次口交,年满16岁后鼓起勇气报警,坦承害
怕妈妈和男友分手才做,单亲妈承认不想提告,虽男子辩称没强迫口交,彰化地院审结仍
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A女指称,妈妈的男友很变态,利用她国小不懂事,多次骗她“吃”生殖器
,被妈妈撞见后,她问狼叔“会怪妈妈吗?”男子回答说“我会怪怎么是她女儿。”那时
她年纪小“恋爱脑”,且怕害妈妈和男友分手,即使感觉不舒服也忍耐。
A女的单亲妈妈供称与男子交往约6年,曾目睹就读小三的女儿为躺在床上的男子口交,当
场大喊“你们在干什么?”事后觉得“告来告去很麻烦”、“不想告”就没追究。
男子的姊姊证称,A女读国中时曾吐露心事,说妈妈男友很恋态,会有肢体侵犯,社工家
访时妈妈都偏坦男友,害她差一点被安置。
男子辩称“从来都没有叫她帮我口内按摩”、“我没有跟她发生过性行为”,矢口否认对
A女有何强制性交行为。
法官审酌,男子为具有相当社会经验及智识的成年人,为满足己身性欲,竟未尽长辈之责
,反而利用A女年幼懵懂,自我保护意识薄弱,且不敢轻易违抗的情形,无视她的意愿而
为强制性交犯行,严重戕害身心正常发展,犯后始终否认犯行,仅愿赔偿5万,无法与被
害人达成调解,兼衡他的犯罪手段及犯罪所生损害及生活经济一切情况,依对未满14岁之
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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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口内按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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