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自由
2.记者署名: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色狼偷拍少女裙底获轻判 高院:少女外貌成熟、可能误认成年
4.完整新闻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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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偷拍前科的谢姓男子,被控在北市西门捷运站出口处,偷拍17岁少女裙底、臂部等隐私
处,一审仅依触犯刑法“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判刑5月,检方不服上诉认为,被害人
是少女,应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偷拍少女性影像罪”判刑,高院审理认定,被
害少女外貌成熟,有可能被误认为已成年,仍判谢男5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20多岁谢姓男子曾因偷拍犯行被依妨害秘密罪判拘役10天定谳,但他不知悔改
,去年5月20日下午5时20分,刻意到学生、上班族众多的北市西门捷运站出口附近,随机
寻找穿短裙的女子偷拍裙底风光。
不久,谢男发现穿着蓝色牛仔短裙的少女,立即尾随其后,拿出手机偷拍其内裤、臂部等
隐密处,没想到谢男色胆包天,还跑到少女身旁、前方偷拍,少女发现,连忙报警将谢男
查获。
警方依查扣谢男手机内偷拍内容,台北地检署依触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将谢男
起诉。
谢男在台北地院审理时辩称,他当时是随机偷拍,看到穿短裙女子就偷拍,没有注意少女
是否已满18岁。辩护律师主张,谢男主观上无法得知被害人未成年,法官审理后,依触犯
刑法第319条的“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判谢男5月徒刑。
台北地检署不服,认为谢男从少女外观应可发现她是未成年,应涉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
条例第36条的偷拍少女性影像罪,应加重其刑责,一审判刑过轻。
高等法院审理认为,依谢男拍摄影像,并未拍摄到被害少女正面照片,只有侧面及正面脸
部以下的全身影像,无法看清楚少女完整面貎。依少女案发时头发尾端为咖啡色染发、长
卷发,身着低领白色短袖上衣、蓝色未及膝的短窄牛仔裙,其整体穿搭及身形甚为成熟,
无法从外貌、穿搭及身形能够轻易知悉她未满18岁,有可能误认已成年,无法以儿童及少
年性剥削防制条例论罪,因此仍以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判谢男5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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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重点应该是偷拍而且是累犯还是只能判五月可易科罚金,所以还是继续趴趴走
我们猜这位还会不会再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