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非指“官员可说谎”林志洁:藐视国会罪将

楼主: Silvemy (我懂你的无奈)   2024-04-09 10:22:56
非指“官员可说谎”林志洁:藐视国会罪将使不肖立委得勒索私人与企业
Newtalk新闻 政治
林朝亿
台北市报导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4-04-08/915203
发布 2024.04.08 | 13:22
对于日前谈到反对藐视国会罪,称被告也有保持缄默、说谎的权利,遭指支持“官员也有说谎的权利”,阳明交通大学教授林志洁今(8)日表示,她指的是接受调查的人民,而非指官员有说谎的权利。台湾过去曾有不肖立委收贿、乔事,不当扩大国会调查权又欠缺立法委员伦理和自律规范,将使不肖立法委员得借由藐视国会罪恐吓勒索私人和企业,甚至侵害企业的经营和营业秘密。
针对国民党提出的藐视国会罪,民进党提名的2024年新竹市立委候选人、阳明交大科技法律学院特聘教授林志洁日前出席立法院在公听会表示 :“美国是有藐视国会罪的,但是美国所有接受询问的人本身就是证人的身份,我国的被告尚且可以保持缄默,我们的被告可以说谎,但是在这个藐视国会罪的构成要件草案中,连保持缄默跟说谎的权利都没有,严重抵触人民的基本权利”。
林志洁的谈话引发蓝委批评。罗智强说,原来说谎对民进党来说,就如同呼吸一样容易,当然要“誓死捍卫说谎的权利”。世界各民主国家,都定有藐视国会的罚则,让说谎官员受到惩罚,以确保国会能对行政部门有效的监督,虽然司法上被告有“不自证己罪”的权利,但林志洁拿来与官员说谎相比,荒唐至极。
对此,林志洁表示,多起新闻及网络讯息因引述牛煦庭立法委员之错误理解和发言,指称林教授主张官员备询得说谎一事,她特提出澄清,当日她发言开宗明义即指出,以下发言是针对国会调查权与藐视国会罪的成罪客体应否及于“人民与私部门企业”进行表述,八分钟的发言内容从未提到备询官员,何来备询官员得说谎的说法?综观整个公听会,第一个有谈到“备询官员得说谎”这件事的是牛煦庭委员,不知是其误听或误认,但此绝非林教授之言论,有录音录影及发言全文逐字稿可查。
林志洁说,人民、一般企业、基金会、宫庙、医院、学校等团体均在国民党所提草案立法院得调查的范围,立法院有权传唤人民和相关人员并有权要求各机关团体提出帐册及财务文件、董事会纪录、内部文书等资料。依据草案若人民和各团体有不服从即可能构成藐视国会罪。她对此表达反对的意见,并以刑事程序中被告和证人不可被强迫做不利于己之陈述等基本权做说明,要求国民党应在草案中,应确保私人和企业的基本权与隐私不受侵犯。
林志洁说,我国过去立法委员曾有收贿、乔私部门人事或介入企业经营权遭判刑的案例,不当扩大国会调查权又欠缺立法委员伦理和自律规范,将使不肖立法委员得借由藐视国会罪恐吓勒索私人和企业,甚至侵害企业的经营和营业秘密,呼吁民众应特别注意此草案可能的危害。
林志洁说,全民皆希望有好的国会改革法,然而国民党的草案中,不当扩大国会调查权及于人民和各私人团体,藐视国会罪影响人民权益甚钜,请国民党重新检视草案、修改不当规定,并积极提出配套措施,以符合正当法律程序,避免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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