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食药署被纠正称蜂蜜标示比照日本规定 监

楼主: tsengcc   2024-04-07 22:38:33
食药署被纠正称蜂蜜标示比照日本规定 监察院:气候不同实有不妥!
Newtalk新闻 生
张柏源
监察院日前为蜂蜜含量标示无法检验导致规定徒具形式、混淆消费者知情权,纠正卫生福
利部食药署,不过食药署回应标准订定是参酌日本作法。监察委员田秋堇、蔡崇义6日表
示,台湾地处亚热带气候,适宜发产本土养蜂产业,食药署迳以日本规定加以比照,实有
不妥。
田秋堇、蔡崇义日前说,现行以“蜂蜜含量是否达60%”,作为蜂蜜类产品品名标示依据
,不但较Codex标准宽松,更因无法检验导致规定徒具形式,反而混淆消费者知情权,监
察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于3月20日通过提案,纠正食品药物管理署。不过食药署3
月23日回复,标准订定是参考日本作法,收到公文将研议法规调整。
对此,田秋堇、蔡崇义6日透过新闻稿提到,食药署“包装蜂蜜及其糖浆类产品标示规定
”将含有60%蜂蜜并掺有糖浆的产品以“加糖蜂蜜”称呼,较Codex及国际普遍认定蜂蜜“
不应加入其他成分”规范更为宽松,调查委员已于调查报告说明,食药署舍弃Codex及欧
盟国际较为严格的定义,却迳行采用日本作法,有失草率。
监委指出,日本定义“蜂蜜中加入高果糖糖浆以及其他糖类,蜂蜜含量占重量百分比在
60%以上者”为“加糖蜂蜜(加糖はちみつ)”,然台湾地处亚热带气候,气候温和且蜜
源植物丰沛,适宜发产本土养蜂产业,与日本温带气候有所不同,食药署迳以日本规定加
以比照,实有不妥。
监委续指,蜂蜜加工厂往往不只进货单一品项蜂蜜,生产品项可能包含纯蜂蜜及加糖蜂蜜
,如果仅以进销存纪录作为蜂蜜是否掺糖依据,实务上根本无法查核;食药署官员于监察
院约询时也坦承,逐一到工厂实际去查看生产纪录、投料情形,实际上执行可行性很低且
困难重重。
监委强调,“蜂蜜中C4植物糖之检验方法”及“蜂蜜中糖类之稳定碳同位素比值检验方法
”,虽可检验蜂蜜中是否添加C4植物糖浆2及C3植物糖浆3,作为蜂蜜是否掺糖的判定参考
,但食药署并没有法定检验方法,以致“包装蜂蜜及其糖浆类产品标示规定”徒具形式,
不但造成蜂蜜产品品质管理缺漏、无法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更难以提升消费者权益与健康
,确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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