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记者刘世怡
前莺歌镇长苏有仁收贿入监 获假释出狱
前台北县莺歌镇长苏有仁被控任内收贿2555万余元,遭判刑14年定谳。苏有仁入监服刑,
3月底获准假释,经台湾高等法院裁准假释中付保护管束,苏有仁3日从八德外役监出狱。
法务部矫正署指出,苏有仁于民国107年10月4日向检方报到后入监服刑,审酌苏有仁为初
犯,入监执行已逾刑法第77条的假释门槛(含之前羁押日数及及累进处遇缩刑日数算入,
执行率56.8%),在监行状良好,所犯的贪污罪宣告没收的犯罪所得新台币2555万868元,
已缴纳完毕,3月29日核准苏有仁的假释案。
全案起于,苏有仁民国91至94年间担任台北县莺歌镇长(已改制新北市莺歌区)期间,或
单独或与时任莺歌镇民代表吴坤池(另案判刑12年定谳)及公所人员,利用镇公所发包工
程,与内定承包商期约或收受贿赂。
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判决认定,苏有仁利用近百件排水、绿化、野溪整治、道路改善工程
,以工程得标金额5%或10%收取、期约贿赂,得款共2555万868元。
更二审认为,苏有仁不思谋取镇民利益,利用莺歌镇公所及行政院各部会等单位补助钜额
工程经费机会,以泄漏工程底价、预算书图、内定承包厂商等违背职务行为方式,长期向
得标厂商要求、期约、收受贿赂,攫取私人利益。
更二审以苏有仁严重败坏官箴,腐蚀国民对于公务员廉洁的信赖,量处有期徒刑14年,并
科罚金1500万元,宣告褫夺公权8年,追缴没收所得贿款2555万868元。
最高法院于107年9月底驳回苏有仁上诉,维持14年徒刑定谳。(编辑:李锡璋)113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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