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男子要女友11岁女儿为他口交 少女怨母恋

楼主: Toyosushij (Toyosushij)   2024-04-04 00:28:20
新闻来源:联合
记者署名:林宛谕
新闻标题:男子要女友11岁女儿为他口交 少女怨母恋爱脑没保护她
新闻内容:
2024-04-03 23:54 联合报/ 记者林宛谕/彰化即时报导
彰化县一名男子多次要女友读国小的11岁女儿为他口交,有一次还被女友撞见,女友女儿也
曾说“叔叔很变态”,但女友却认为“告来告去很麻烦”而隐忍,直到女儿长大了才对社工
说出此事,并抱怨“妈妈恋爱脑,没保护她”,彰化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将男子判刑8
年6月。
判决书指出,男子因常会去女友租屋处,2017年间竟趁女友不在家时,要当时仅是国小三、
四年级的女友女儿在房内为他口交,有一次女友买菜返家时撞见,当场说“你们2个在干嘛
?”,两人才停止。
少女说,当时因年纪小,叔叔叫她做,她就听话照做,口交发生过至少2、3次以上,她当时
虽不懂口交到底在干麻,但还是有跟妈妈说“叔叔很变态”,且因妈妈跟叔叔在交往,也怕
妈妈不高兴,就没多说,直到去年有社工问她,她才说出这件事。
不过男子完全否认有要女童帮他口交,也否认有和女童发生过性行为,并称对女友母女很好

不过女友坦承曾撞见过一次女儿在为男友口交,她大喊“你们二个在干嘛?”,两人分开后
她就没追问了,她去年才和男友分手,也不想告男友,因为“告来告去很麻烦”。
不过女童已长成少女,偷偷告诉二名亲友,并说因顾虑到妈妈,怕妈妈不高兴,造成他们分
手,并没想告叔叔,但她也抱怨说“妈妈太保护叔叔,让我太失望”,得知母亲并不想告男
友时,少女也说“我是她女儿,她怎么可以对我这样…她被男生冲昏头,恋爱脑”。
法官认为,男子为满足己身性欲,未尽长辈之责,反而利用女童年幼懵懂,自我保护意识薄
弱,且不敢轻易违抗,无视女童意愿,严重戕害年幼女童身心正常发展,且仍否认犯行,并
仅愿意提供5万元赔偿金,恶性非轻,因此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判刑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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